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6-03-20 17:04:1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薇斯)法槌敲响,定分止争。3月19日上午,津市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某音乐文化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文化有限公司、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院长曾令军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原告某音乐文化有限公司主张:案涉音乐作品于2019年由退役军人、知名作曲人杨某创作完成,于2020年5月18日在“QQ音乐”首次公开发表,后创作人杨某将该作品著作权转让给原告,原告系案涉作品的合法权益人,对该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益,包括表演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2025年10月,三被告在未获得原告准许的情况下在某旅游小姐活动上公开表演案涉作品并进行全球直播,尔后,被告又将该表演内容视频非法上传至网络平台,对原告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恶劣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精准把握庭审节奏,组织各方围绕案件诉辩主张、争议焦点、证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展开了充分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环节。最后,该案当庭宣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侵权造成的各项损失及合理费用3.5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乎创作者权益,更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关键,该案中,三被告对案涉作品的不当使用不仅侵害了权利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亦不利于地方特色文化作品创作的良性发展。
此次院长带头开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下一步,津市法院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组稿:马志军
责编: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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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曾雨田
三审:何淼玲
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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