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霞 新湖南客户端·客户端 2026-03-20 14:56:18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近日,津市市杨先生向湖南日报记者反映,自己与澧县某装修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明确约定家具为“金牌家具”品牌,完工交付时却收到无标识、无合格证、无厂家地址的“三无”家具,双方就品牌与标准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无果。
杨先生介绍,2025年9月23日其与该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在“个性需求”内容页上,双方对电视机、瓷砖等品牌进行了约定,其中餐椅、床、床头柜、床垫等家具备注为“金牌家具”,并约定“所有材料假一赔十”。没想到装修收尾阶段送来的家具,既无品牌logo,也无产品合格证明与生产厂家信息,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他联系装修公司负责人沟通,要求按合同更换品牌家具或赔偿损失,但装修公司一直推诿。
餐椅、床、床头柜、床垫等家具备注为“金牌家具”。
面对记者采访,装修公司负责人谢某解释,“他本人在我司提供的《金牌软装》图册中,自主挑选、现场确认了款式,所以公司设计师在合同备注栏标注‘金牌家具’,并不是指某一独立品牌。”他表示,实际配送安装的家具,与杨先生在《金牌软装》图册中确认选定的款式、型号、规格完全一致,不存在货不对板、私自调换、以次充好等行为。
谢某承认,在合同签署时,就“金牌家具”四字是否代指品牌、标准或是描述性用语未作明确定义,存在瑕疵,若杨先生对实物不满可更换,但拒绝接受无依据的高额索赔。
《金牌软装》图册。
“从行业惯例角度看,‘金牌家具’通常会被认定为一个具体的家具品牌,而非商家指出的《金牌软装》图册中的家具。”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翰认为,若经营者站在自身优势地位误导消费者,交付的家具和消费者选定的家具不一致,或以次充好,隐瞒产品信息等,均存在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风险,“而对于双方约定退一赔十的问题,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营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但若引发诉讼,法院可能会结合杨先生实际损失,适当调减赔偿额度。”
目前,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介入调查,后续情况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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