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稳定、小调整” 专家详解土地二轮延包政策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3-20 07:56:41

昨天,《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外发布。《意见》提到,延包工作的重要原则就是“坚持延包大稳定、小调整”,为什么要强调“大稳定、小调整”?再延30年是基于什么考量?这份《意见》又对哪些细节进行了规范?为何“不鼓励大规模长时间流转农村土地”?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时空观察》四问土地二轮延包试点。先来看看具体的部署安排。

《意见》提出,开展延包试点,要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 肖鹏:《意见》的关键就是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要保证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这是我们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一个一以贯之的要求,“小调整”是以“大稳定”为前提的。

专家表示,“小调整”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 肖鹏:要依法依规地去严格掌握“小调整”的范围。按照我们现在的要求,是需要经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另外,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小调整”才是可以开展的。

一问:延包试点工作对农民有哪些影响?

那么, 此次发布的《意见》对广大农民有哪些重要意义和影响,继续来看专家的解读。

专家表示,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举措之一,对于稳定农业生产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 肖鹏:无论是农户自己经营土地,还是把土地交给其他人去经营,他都需要有一个稳定的承包经营的预期。承包期限的延长,都会使得农户,也包括其他经营主体对于土地投资的这种预期是稳定的,也会提升相关主体进行土地改良等农业投入的这种积极性。

《意见》提出,要强化流转土地经营权监管,不鼓励大规模长时间流转农村土地。坚决遏制流转土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二问:再延30年是基于什么政策考量?

土地承包关系再延长30年不变,可以是说给亿万农民吃了“定心丸”。那么,中央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是基于什么政策考量?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曲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特别是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是党中央基于农村改革发展实践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这既是对过去改革成果的一个巩固,也是对未来农业发展的长远谋划。从我国的历史实践上看,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经历了从第一轮的15年到第二轮的30年,再到此次明确再延长30年的一个演进过程,将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长达75年。这样的一个制度安排,是与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相契合,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和长远性。

具体来看,再延长30年,意味着什么?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命根子,稳定的承包期就是给亿万农户吃下一颗“定心丸”,让农民能够放心地对土地进行一个长期的规划和投入,比如说改良土壤、建设基础设施等,从而避免一些掠夺性生产等短期行为。

对于农业来说,稳定的承包关系又是一个稳定器,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们可以敢于签订长期的土地流转合同,加大投资,发展高效农业,这就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制度基础。

对于农村社会来说,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可以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从根本上稳住“三农”的基本盘,也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三问:延包试点对哪些细节进行了规范?

专家表示,政策和法律协同发力,是此次发布的《意见》中的一大亮点。具体来看,农村承包地二轮到期延包试点工作中,用法律对哪些细节进行了规范?

专家表示,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把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写进了立法的宗旨中。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相继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推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一系列政策和法律,为延包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定的制度保障。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 肖鹏:去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它的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里面包括成员的概念、成员身份确认的标准、成员的权利义务、成员身份的取得和丧失情形等一系列的制度。这就为我们去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权益奠定了基础。

《意见》提出,要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等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做好跨区域协调工作,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其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四问:为何不鼓励大规模长时间流转?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要强化流转土地经营权监管,不鼓励大规模长时间流转农村土地。为何要特别提到这一点呢?继续来听专家解读。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 肖鹏:这个《意见》这一次之所以强调“不鼓励大规模长时间流转农村土地”,我想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从目前来看,小农户仍然是农业经营的主体。要看到我们现在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农户仍然占大多数。这个情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难以根本改变。

第二,家庭经营具有天然优势。务农要不误农时,家庭经营可以更好地适应生物自然的节律,欧美等发达国家,它的农业也是采取家庭经营。我们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是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

第三,鼓励工商企业科学有序投资布局现代农业。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农户承包地,要尽可能地把种植环节,留给有意愿、有能力的家庭经营主体,但是鼓励工商企业发挥资金、技术、品牌等优势,从而服务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责编:王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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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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