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3-19 18:04:22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9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老人急于接孙子,随意横穿马路,还在车流间隙突然加速通过。外卖骑手因看手机分心,双方发生碰撞,骑手倒地摔伤致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双方诉至法院。
3月19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案,判决老人承担七成责任,赔偿骑手14万余元。
老人乱穿马路致骑手伤残
常德市民老李在公园下棋时,因急于前往幼儿园接孙子,为图便捷直接横穿马路,并趁车流间隙突然加速通过。与此同时,外卖骑手小黄驾驶电动自行车送餐,因分心看手机,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避让不及与老李相撞,导致小黄倒地受伤、车辆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老李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负事故主要责任;小黄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分心看手机,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负事故次要责任。后经司法鉴定,小黄构成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损失。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小黄将老李诉至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老人赔偿1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李未走人行横道、突然加速横穿马路,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小黄驾车时分心观察不周,存在次要过错。
法院核定小黄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判决老李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4万余元;小黄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法官说法:行人过错造成司机损害要担责
法官介绍,不少人存在“只有机动车撞人才需赔钱,行人乱穿马路无需担责”的错误认知,本案判决明确纠正了这一误区。
法官提醒,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同为道路交通参与者,谁违法、谁有过错,谁就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行人因自身过错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损害的,同样需承担赔偿责任。此类判决不仅有力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引导全体交通参与者强化规则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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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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