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来了!绥宁县首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发放!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19 16:03:1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9日讯(通讯员 戴雯雁 记者 郑丹枚)3月17日,市民秦女士在绥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了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该中心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制度正式落地实施,为群众的多元化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儿子还没结婚,是我用尽自己的存款为儿子全款买了这套房子;可是又担心老无所居,最近在网上看到可以办居住权登记了,我抱着试试的心态来咨询,没想到这么快就办好了!”原来市民秦女士独自把孩子带大,想为孩子以后结婚提前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儿子名下;可是秦女士又担心以后自己老了孩子会不愿意和老人一起生活。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居住权登记事宜。了解情况后,窗口工作人员为田女士详细介绍了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流程和要求,并耐心帮助和指导申请人填写《居住权合同》,提交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申请材料;在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当天秦女士就顺利拿到了居住权登记证明。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设的重要用益物权,首次赋予居住权人“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法定保障,它实现了“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在居住权存续期间,不受房屋产权转移而影响,从而能够提供一种稳定而长期的居住保障,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丰富居民住房形式、保障弱势群体基本需求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今年,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暨全国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十周年,也是绥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十周年。中心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十周年为契机,面对居住权登记这一全新领域,展开了一场业务能力升级攻坚战,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下一步,绥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立足以民生需要为导向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深化便民高效各项措施,打造“依法行政、改革创新、全民高效、勤政说法”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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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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