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促公正 检察温情暖人心——绥宁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

  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18 18:42:29

海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8日讯(通讯员 肖攀林 黄丹婕)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守护其安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但在坚持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应当秉承打击与教育、预防并重,天理、国法、人情并重。3月17日,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嫌医保诈骗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检委会专职委员、承办检察官黄雪菊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县公安局和县医保局代表、犯罪嫌疑人等多方参与。

经查,犯罪嫌疑人在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情况下,无实际购买慢性病药品行为,通过虚开虚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骗取款项均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其行为涉嫌诈骗罪。为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合情合理,绥宁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司法公开原则,依法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黄雪菊详细介绍案件情况、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拟处理意见,犯罪嫌疑人现场陈述情况并深刻悔罪。与会代表全面了解案件全貌后,围绕其犯罪动机、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核心问题深入讨论、充分评议,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虽涉嫌诈骗罪,但系因家庭经济压力实施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全额退赃、书面请求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同时其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身体健康状况欠佳,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均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酌定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听证会最后,承办检察官联合医保局代表、听证员对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和思想教育,阐明医保基金公共属性及骗保行为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当场再次郑重认罪悔罪,承诺严守法律底线,绝不再触碰法律红线。

需要明确的是,酌定不起诉并非“免予处罚”。本案系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该院将依法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把案件移送绥宁县医保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确保违法必究、罚当其错,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此次公开听证,是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深化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既保障了各方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实现了法理、情理、事理的有机融合。下一步,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诈骗罪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在严格执法司法的同时传递检察温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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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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