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全文)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2026-03-17 16:10:52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长沙片区)提升进位,助推全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实施创新发展

支持打造高能级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对“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项目,市及区县按其当年实际投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给予最高3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部门(单位)、企业、高校、行业协会等机构围绕制度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创新支持,开展专题研讨、项目研究、标准制定和创新等方面探索,对形成创新成果的课题(案例)给予奖励,单个课题(案例)最高奖励20万元。支持探索“以服易货”等业务新模式,根据模式类别对探索企业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主导或参与专家智库建设、运营的行业组织或机构,依据实效情况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或机构在依法依规并遵守伦理及生物安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建设自贸区长沙片区应用研究和服务等设施,市及区县按其当年实际投入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或机构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开展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市及区县按其提供专业服务收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或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创新成果完成产业化的企业,市及区县按其当年实际投入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促进工程机械再制造体系改革

支持构建有标准、有平台、有产业、有服务、有政策的工程机械再制造体系,对业务创新发展的工程机械再制造企业,按其完成维修(再制造)及检测销售的设备数量,给予最高2万元/台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参与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出口标准制定的机构,按标准层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促成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国内标准成为国外标准或被外国权威标准机构认可的,视同制定国际标准给予奖励。对开展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检测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按其检验检测的设备品类及规格给予最高补助3000元/台,单个机构最高补助30万元。支持工程机械再制造线上溯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建设并运营平台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建设及运营投入的30%给予奖励;对提供工程机械再制造设备原始出厂数据信息的主机企业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

三、提升制造业企业开放度

支持制造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对当年进出口额保持增长的制造业企业,市及区县按其当年开拓国际市场(含海外建厂扩产、人员招募、国际标准认定、进出口检验检测等)、开展技术改造等方面实际投入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加工贸易企业,市及区县按其当年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从事保税研发、检测、维修及物流等新业态的企业,市及区县按其当年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走出去,按其境外获得上市资质的产品品类给予每个品类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推动外贸做大做强

支持外贸供应链企业发展,对其上年度在保险公司或银行产生的关税保函费用,市及区县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补助;对其融资利息,市及区县按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同期LPR部分)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推进贸易数字化,对建设公共数字化平台的企业或机构,按其当年实际建设及运营投入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或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对使用跨境人民币开展货物贸易结算的企业,市及区县按其结算金额的0.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五、加速布局海外市场

推进海外仓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数据高效便利安全流动,对在境外建设公共海外仓、产业园、采购销售中心等的企业,市及区县按其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对租赁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市及区县按其海外仓年使用费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建设跨境电商平台载体并开展产业链相关业务的企业,市及区县按其当年实际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对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跨境数据交易的企业,市及区县按其交易额的0.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六、深化中非经贸合作

支持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强化中非产业链内外衔接联动,对在国内扩大非洲产品进口品类的企业,市及区县按其品类拓展数量给予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新型易货贸易,支持企业拓展新型易货贸易业务合作对象,依据合作对象数量给予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支持建设中非经贸高端智库,依据实效情况按其建设及研究投入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七、扩大外商直接投资

对重大外资项目,市及区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

八、完善涉外服务保障

支持涉外服务机构发展,对提供知识产权、标准化、法律、仲裁、财务、咨询、评议等专业服务的机构,市及区县按其当年提供涉外服务实际收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对经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认定且具有合法资格的国际性商务商事机构和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设立专家工作站,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根据实效情况连续2年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年。支持高校培育国际贸易创业人才,按其推荐入驻国际青年数量、联动片区综合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自贸区长沙片区各区块管理机构与境外自贸区(港)、园区开展国际合作,根据实效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九、提升金融赋能水平

支持完善金融服务水平,设立外贸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外贸企业融资给予风险损失补偿,单笔补偿最高500万元。设立汇率避险公共保证金池,依法依规为中小微外贸企业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供统一担保。支持开展工程机械再制造设备等金融创新,对企业产生的融资利息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同期LPR部分)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十、搭建公共开放平台

支持公共开放平台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对经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认定的重大公共平台(基地),按其运营成本的6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设立自贸区长沙片区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连续4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自贸区长沙片区建设发展,奖励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退坡机制。单个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多个奖励(补助)条款的,可以叠加享受奖励(补助),奖励(补助)金额累计最高2000万元。本政策与长沙市其他扶持政策同类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本政策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由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资金兑现、条款解释工作。原《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15号)同时废止。

责编:刘艺

一审:刘艺

二审:陈新科

三审:左丹

来源: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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