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大家谈⑦|买到“明天”的蛋糕?记住这4步有效维权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17 10:21:37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陈远香

购物时遭遇食品“早产”,生产日期竟标注为“明天”;面对质疑,商家一句“标签贴错”就想敷衍了事,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本期《消费维权大家谈》,特邀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结合真实消费案例,详细拆解食品安全及消费欺诈场景下的维权方法。

【热点聚焦】食品“早产”、标签作假,算欺诈吗?

2025年5月29日下午,消费者邓女士在当地某蛋糕店购买了一款蛋糕,回家后意外发现,包装盒上印着的生产日期竟是“2025年5月30日”——这款蛋糕足足“早产”了一天。面对邓女士的质疑,商家给出的解释是“店员操作失误,不小心贴错了标签”,声称蛋糕本身新鲜无问题,仅同意退款,坚决拒绝赔偿。

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都会陷入两难:商品本身没变质,似乎没必要“小题大做”,但心里又膈应不已。对此,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当然要较真!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判断食品新鲜度、确认保质期的核心依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不仅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可能掩盖食品过期变质的潜在风险,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商家不能以“操作失误”为由推卸责任。

【政策解读】法律为餐桌安全“撑腰”,虚假标注必担责

商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本质上是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相关行为早已被法律严格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这意味着,无论商家是主观故意虚假标注,还是因疏忽大意导致标签错误,只要“虚假标注”的事实成立,就已构成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有权依法索赔。

【维权指南】跟着案例学,4步轻松拿回合法赔偿

结合邓女士的维权经历,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总结出“取证—沟通—投诉—调解”四步维权法,简单好记、实用性强,消费者可直接套用:

第一步,保留证据,固定“实锤”。发现食品日期异常、标签作假等违法行为,首要任务是留存完整证据:用手机清晰拍摄食品完整包装、喷码生产日期,同时拍下购买场所的环境(佐证购买地点),务必妥善保存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凭证,避免后续维权无据可依。

第二步,协商沟通,明确立场。主动与商家沟通,明确告知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出诉求: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付。

第三步,投诉举报,引入第三方。若商家拒绝赔偿、态度恶劣,或协商无果,立即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寻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借助行政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第四步,配合调查,等待调解结果。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同时核实消费者身份及相关证据,一旦查实商家违法事实,将依法开展调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地举措】张家界开通维权“快速通道”,消费更安心

为切实守护消费者权益,张家界针对性推出多项维权便民举措,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实行旅游消费投诉“30分钟启动响应、24小时及时办结”制度,在旅游团队购物场所,消费者可享受“30日无理由退货”及先行赔付服务,彻底打消消费顾虑。

在此提醒,无论在张家界旅游还是日常生活,遇到消费侵权时,可通过以下“绿色通道”维权:一是拨打投诉电话0744-12315、12345;二是登录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 ),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APP、微信及支付宝搜索“12315”小程序提交诉求。

各位消费者,维权不是“找茬”,而是纠正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要您保留好证据,按照流程走,消费维权是您最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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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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