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法院将庭审现场变成“普法课堂”:抓几只鸟也犯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16 12:09:1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6日讯(通讯员 徐钢 李瑛 徐璇)“现在开庭!”近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在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大东口村部屋场正式开始。

庭审现场。曹雯婕 摄​

2024年6月以来,金盆镇大东口村村民张某某多次在自家农田附近,使用电子诱捕器和捕鸟网猎捕210只野生鸟类。案发后,张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经鉴定,这些野生鸟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和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随着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大通湖区的野生动物越来越多,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决定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就地审理,让村民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庭审现场。曹雯婕 摄​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案件事实已然清晰。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张某某懊悔不已:“我没想到抓几只鸟也犯法,今后一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案件将择期宣判。

现场宣讲。曹雯婕 摄​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和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现场说法,为前来旁听的村民详细讲解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区野生动物的分布情况、保护等级分类等法律法规知识

警示提醒:

不捕不杀:严禁使用捕鸟网、电子诱捕器等禁用工具。

不买不卖:拒绝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不吃不藏:摒弃“野味”滋补的陋习,发现线索立即举报。

责编:宋姗姗

一审:张佳伟

二审:杨军

三审:邢玲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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