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 2026-03-16 08:55:27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近日,衡阳市蒸湘区融冠亲城小区有业主反映:购买融冠亲城小区临街门面,交付时发现楼板开裂、漏水、返白浆等严重质量问题,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结论为“显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正常使用性要求”。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通知开发商整改,开发商消极应对,造成业主至今不敢装修使用,维权陷入僵局。3月11日,记者来到衡阳就此事展开调查。
合同显示,2017年11月,陈先生花近140万元购买了衡阳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融冠亲城小区第13栋125号门面房。该门面延期至2022年9月交付时,陈先生发现屋顶多处漏水、墙面多处渗水,遂要求开发商整改。直到2024年5月,在多次整改不到位、两侧门面均已营业的情况下,陈先生继续找公司处理。陈先生说,公司让他找专业机构做鉴定。
陈先生找第三方专业机构做了“使用性鉴定”,该间建筑被鉴定为Cs级,原因是几条承重梁共出现21条裂缝,楼板出现33条裂缝。根据其中21条裂缝做出的鉴定报告结论为: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的相关要求,该间建筑显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正常使用性要求。鉴定报告一出,陈先生就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开发商表示无法满足陈先生要求。据陈先生说,开发商对“使用性鉴定”不认可,表示应该做“安全性鉴定”。但陈先生的理由是,根据购房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影响正常使用,就该做“使用性鉴定”;且他并不对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产生质疑。陈先生说,合同第二款已经明确写明了,“经过修理,仍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我作为买受人,当然有权解除合同。”
双方谈不拢,2024年10月21日,陈先生向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经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实地察看,认定投诉属实。2025年1月7日、3月4日和8月28日,衡阳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三次组织双方调解,并多次要求开发商拿出处理方案。在当年9月15日衡阳市住建局给陈先生的答复中明确表示:开发商对陈先生提出的“解除合同、退房及退还房款并支付利息”的方案予以拒绝。
记者在现场看到,门面确实因渗漏问题而没有装修。陈先生说,客户上门看到渗漏,都不敢承租。在其门面的左右两侧,记者询问了多间商铺经营者或业主,他们均反映,门面几乎都存在渗漏的地方,有的裂缝非常明显,而渗漏问题至今都无法解决。
记者随后来到衡阳市住建局。该局工程管理科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尽力做了协调工作,但双方目标差距甚大:陈先生要求退房,开发商只愿意整改维修。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由住建部门来协调解决,而涉及解除合同的问题,在一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住建部门无能为力。他希望陈先生起诉开发商。
针对门面房渗漏和陈先生退房要求,衡阳润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怎么看的?记者辗转找到该公司现在的办公地融冠亲城小区1栋27楼。这里也是融冠集团的办公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融冠亲城小区交付多年,公司虽未注销,但不存在专职工作人员,小区维修业务找物业公司,维权的事可找融冠工作人员。她表示,陈先生的退房要求,公司不会满足,协调达不成一致,陈先生可以走司法程序。至于其他的问题,她不方便再多说。
3月13日,陈先生向记者表示,他已经起诉开发商。记者会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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