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捣毁一“潲水油”黑窝点

  湖南湘江新区   2026-03-15 21:16:08

日前,接群众举报,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直属二大队牵头,组织莲花镇、莲花执法中队,成功捣毁了云盖村的一处潲水油非法炼制窝点,对餐厨垃圾违法处置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严厉打击餐厨垃圾非法处置行为,坚决遏制“潲水油”回流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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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黑窝点藏匿于云盖村坝水湾组一处偏僻民房的简易棚屋内,周边植被茂密、人迹稀少,极具隐蔽性。执法人员抵达现场时发现,墙体被油烟熏得发黑发灰,地面遍布油污杂物,数十个塑料桶、铁皮桶随意堆砌,桶内有炼制完毕的潲水油与待加工的餐厨废料,旁边还堆放着简陋的炼制设备,刺鼻气味弥漫整个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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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核查,该窝点未取得任何餐厨垃圾收集、处理许可,系私自从周边餐馆收购潲水,经简单熬炼后准备加工成劣质工业用油或销往不明渠道,严重威胁生态环境与食品安全。

行动中,执法人员依法暂扣了90余桶潲水油(5.47吨)、运输车辆以及炼油设备。

目前,收缴油脂已全部送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不仅违反餐厨垃圾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更是危害群众健康的‘隐形杀手’。”莲花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将持续深化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加大对辖区城乡接合部、乡村偏僻区域等重点地段的巡查排查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

法律链接>>

《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在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二)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处置或者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责编:徐凯琦

一审:周杨

二审:陈永刚

三审:苏莉

来源:湖南湘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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