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 2026-03-15 18:21:04
3月15日,北京丰台检察院通报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烧烤摊主刘某某用猪肉制作“羊肉串”,牟利数十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刘某某常年经营流动烧烤摊,为牟取暴利,动起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歪心思。他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大量采购猪肉,经过切块、腌制、穿串等简单加工后,冒充价格更高的羊肉串,在多个大集、街头流动贩卖。为了让“假羊肉串”更逼真,刘某某还在加工过程中添加羊肉香精等食品添加剂,掩盖猪肉本身的味道,迷惑消费者。
经查,自2023年以来,刘某某凭借这种“低成本、高利润”、流窜作案的手段,累计销售假羊肉串获利数十万元。其间,有不少消费者食用后感觉口感异常,也曾怀疑并非真正的羊肉,但因流动摊贩难以追查,导致维权无门。
丰台区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严格审查案件证据,多次核实涉案猪肉的采购渠道、加工流程、销售记录及获利情况,通过梳理海量电子数据、微信转账记录、调取证人证言等方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精准认定刘某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依法提起公诉。今年1月23日,法院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检察官提醒,任何企图通过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牟取暴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尽量选择登记备案的正规店铺、固定摊位,警惕流动摊贩销售的“三无”产品。遇到疑似伪劣产品时,及时留存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拨打市民热线反映,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编:李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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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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