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驾撞车后,司机起诉科技公司获取原始数据,上海法院未支持

  法治日报·公众号   2026-03-15 16:41:01

智能驾驶汽车发生事故后,车主是否有权要求车企提供完整的书面事故报告及全部原始数据?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召开涉消费者权益案件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一起涉及智能驾驶数据访问权的案件引发关注,法院最终未支持车主的该项诉求。

2025年,钱某某从上海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购买车辆,后在开启智能辅助驾驶系统时与路边隔离栏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钱某某获取了行车记录仪视频,该视频展示了事发时各项行车数据及事件流程。为进一步明确事故原因,钱某某要求科技公司提供事故完整书面报告及所有相关原始数据,遭拒后诉至法院。

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并非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定主体,双方亦无出具事故报告的约定,故钱某某无权要求其提供书面报告。对于车辆行驶中的速度、地理位置等原始数据,钱某某是数据来源者,科技公司是数据处理者,判断诉请是否应予支持,不仅需要考察钱某某的主张是否有法可依、合法合理,还应充分权衡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与车企所承担的义务之间的平衡。

法院审查后认为,钱某某要求提供数据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但鉴于随车的行车记录仪等证据已足以帮助其判断事故原因,其诉请不符合必要性要件,故不予支持。

“伴随汽车智能化发展,智能驾驶数据已成为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但数据权属的模糊性引发多方博弈:车企以技术壁垒掌控数据加密与解析权,消费者因取证困难屡陷维权困境。”嘉定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确立了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的判断标准,在保障消费者相关数据权益的同时,兼顾车企在数据使用过程中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服务的积极性与合法权益,较好地平衡消费者和车企的利益冲突,为智能驾驶行业有序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责编:张子仪

一审:张子仪

二审:刘文韬

三审:贺佳

来源:法治日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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