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件拆迁案背后的司法温度

    2026-03-14 00:37:35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李华胜

“这不是一起孤立的案子,后面还跟着200件类案,涉及上百户家庭。判不好,矛盾就可能激化。”庭前会议上,审判长的这句话,让在座的所有人都感受到了分量。厚厚的起诉材料,记录的是一段跨越10余年的等待。

2013年,常德市武陵区政府启动西园棚户区改造,田某某等回迁户满怀期待地签下征收补偿协议,交出老房,盼着早日搬进新居。谁也没想到,因建设单位破产,交房日期一拖再拖,直到2024年2月,产权调换房屋才终于迎来交房公告。

房子来了,新的矛盾也来了。回迁户认为,征收部门应按协议约定和旧版交房标准支付过渡费,并赔偿延期损失。行政机关则面临政策已调整、协议履行陷入被动等现实难题。多次沟通无果,最终对簿公堂。

这起案件,注定不好判。

“法官,当年白纸黑字,凭什么说变就变?”“我们签协议的时候,标准还没废止呢!”庭前沟通会上,情绪激动的回迁户拍着桌子质问。合议庭清楚,如果简单“一案一判”,不仅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还可能激化对立,引发更大的信访风险。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找到一条既守住底线又兼顾民情的路径?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团队在多次合议后,确定了“示范判决、批量化解”的思路。

人民陪审员或许可以成为连接法院与群众的“桥”。人民陪审员陈紫开始跟着承办法官去街道了解情况,找到解决办法。他们去了几户态度最硬的回迁户家里,也不谈案子,就是坐着喝茶,听他们倒苦水。其中,老王家去了3回,头一回连门都没让进,第二回在楼道里站了半小时,听他骂了半小时。第三回,他主动给他们泡了茶。

“王哥,你心里那个坎儿到底是什么?”他闷了半天:“我不是不讲理,我是怕他们新官不理旧账。当年签的协议,说废就废了,那我们这些年算什么?”原来他们对废止的交房标准的执着,背后是对当年那份承诺的执着。陪审员还跟着法官跑了几趟行政机关,建设单位破产了,确实让所有人措手不及。有些钱,不是不想给,是流程卡住了、动不了。

两边都有难处,这结怎么解?掌握了这些第一手情况后,在法院组织下决定采取案件分类、示范判决、释法析理的“三步走”模式。在案件开庭审理时,陈紫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结合前期梳理的材料和走访了解的情况,在合议庭评议时充分发表意见:判决既要坚守法律底线,严格依据征收补偿协议和现行政策,也要兼顾民生情怀,对回迁户的合理诉求予以考量。最终,法院依法对9件典型案件作出判决,明确了行政机关的履职义务,也厘清了政策适用的边界。9件案子判下来,方向有了,192户的观望,才是真正的考验。怎么让一纸判决变成打开心结的钥匙?

陪审员和承办法官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跑腿。他们走遍了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区,在社区会议室,在小区广场,在征补中心的圆桌会上,承办法官把判决的思路掰开了、揉碎了讲。陪审员则结合多次参与庭审和基层调解的经验,把“法言法语”翻译成大白话:“判决书里写得明明白白,法律保护的是咱们合法的权益,但也讲求实际。房子建起来了,新标准也不差,政府答应把欠的过渡费补上,咱们得向前看,早点住进新家才是正理。”

就这样,一场场磨,一次次谈。骂声少了,点头的多了。最后,立案的撤了诉,没立案的也不再闹了。

人民陪审员不是法庭的陪衬,更不是走过场。陪审员来自人民,就要扎根人民,就该把群众的心里话带到法庭上,帮法官看清判决背后的人情冷暖。陪审员这座司法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会让司法更有温度。

责编:艾京昆

一审:艾京昆

二审:陈佳婧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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