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青诉|外卖价格远超堂食、每个单品都收打包费……揭秘外卖订单中的价格陷阱

  北京青年报   2026-03-13 17:39:38

动动手指,饭菜到家,外卖已成为现代都市生活的“刚需”。然而,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看似便捷的外卖订单背后,隐藏着诸多消费者难以察觉的价格陷阱。从按单品重复收取的“天价打包费”,到线上线下如同“两副面孔”的菜单,再到“毫不知情”被开通信用贷——外卖交易中的价格乱象,正在从多个维度侵蚀消费者的权益。

【问题一

打包费成“糊涂账”:不打包也收费

在餐饮外卖中,打包费看似只是不起眼的“小钱”,但如今却成了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311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典型的外卖打包费违规案件:消费者下单1份炒饭、1根烤肠、2个鸡腿,被按单品收取5元打包费,实际却仅获统一打包服务,多收的3元无对应服务。商家同时在两大外卖平台设置单品强制打包费,消费者无法选择取消。

最终,商家因“强制消费”“骗取费用”双重违法,被市监部门处以警告、罚款1000元的处罚。

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多地均有发生。江西万载的案例则揭示了更隐蔽的套路:有包子铺在外卖平台上,1个紫薯包显示包装费0.3元,若点2个包子,包装费则自动变为0.6元。这种看似符合逻辑的计算方式,实际上意味着消费者为每个独立包子支付了包装费,但实际收到的往往是一个装在一起的打包袋。

202511月,山东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部分商家在网络订单中存在菜品与饮料合并打包、重复收取打包费等现象。某餐饮店在一笔订单中多收取消费者2元打包费,却并未实际提供打包服务,最终因构成“骗取消费者价款费用而不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

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在查处打包费案件时强调,打包费的设立必须遵循“自愿选择、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三大原则。部分商家将打包费变为“必选项”,按单品数量重复收费,或收费后未提供约定服务,本质上是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合规不是“明码标价”的形式主义,而是“愿打愿挨”的公平交易。

问题二】

云端“阴阳菜单”:外卖价格远高于堂食

如果说打包费是“小刀割肉”,那么外卖与堂食的巨大差价则是“钝刀砍人”。

2025年冬至当天,吉林省吉林市的胡先生预订了一份标价38元的“全家福饺子套餐”,除餐费外,订单明细中不仅单独收取了3.5元配送费,还额外列出了3元的打包费。当他收到餐品后发现,所谓的“大份足量”套餐,饺子数量比平日堂食少了近7个,个头也明显偏小。

北青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卖的“阴阳菜单”情况普遍存在。如沙县小吃的“卤鸡腿饭”堂食13元,在外卖平台标价18-22元;某饺子品牌的一种云吞,堂食25元,外卖标价33.98元;桂味螺蛳粉的招牌粉,外卖比堂食贵3元;河南某连锁品牌的烩面堂食15元一碗,外卖平台卖到24.9元;多家店铺的可乐、雪碧等瓶装饮料,外卖价格比堂食高近50%且普遍标注“单点不送”。

不仅是商家,有的餐饮品牌没有进驻外卖平台就有了所谓“代购”。而他们的价格有的甚至翻倍。

武汉的消费者杜先生此前一直通过外卖平台订购某连锁外卖品牌的披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到店消费才发现,店里只卖50.4元的“雪球芝士多肉多芝比萨”,代购竟然收了他122元,溢价率高达142% 。另一款店内售价41.3元的比萨,代购售价104元。当时该品牌并未入驻外卖平台,这些代购人员是以消费者身份到店购买再加价销售。尽管平台规定代买服务商品溢价率不能超过30%,但杜先生的订单显示,多家代购的溢价率均远超100%

浙江五前律师事务所胡玉萍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拥有自主定价权,基于不同渠道成本差异实行不同价格,本身不构成消费侵权,“关键在于是否诚信经营,是否做到了信息透明。”但维权难点在于“举证难”:“外卖与堂食存在时空分离,消费者很难同时购买两份产品进行精确对比,证明商家在分量或材质上故意‘短斤缺两’。”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仅就价格本身而言,如果商家在线上线下均做到了明码标价,价格信息清晰透明,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那么这就属于商家的自主定价行为。但如果商家在商品质量、规格、分量上搞双重标准,在未标明商品价格和规格的情况下,外卖分量明显少于堂食,那就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问题三

隐性消费新变种:消费贷与免密支付

202510月,70岁的蔡女士想学点外卖,儿子特意下载了外卖App并存入零钱。然而,当老人点餐时,却发现微信支付选项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推送了“月付”服务,页面显示使用该服务可便宜一半。

老人根据平台的指引完成了开通和下单。此后每次点餐,月付都成为默认选项。到了10月,老人每天接到催还款短信,才意识到自己背上了消费贷。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外卖平台将自营金融产品前置,微信或支付宝等传统支付方式被“挤”到下方。月付页面中,“先消费后付款”的说明为浅灰色小字,协议内容包含贷款合同,联合运营企业包含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一旦误触开通,退订流程极为繁琐,老年人更是无所适从。

而一些及时配送平台则进一步开通了小额免密支付,让很多有“放购物车”习惯的消费者经常莫名收到外卖商品。

退休的王女士是网购老手,却多次踩中免密支付的“坑”:购物结算时,点击“确认”按钮却跳转到开通免密支付的页面,脑子还没反应过来,手已点下去。

“本来想放购物车里,什么时候想用再买,结果购物车默认勾选刚刚放进去的商品,有时候误碰手机,就自己结算了。因为没有输密码这个过程,我甚至等外卖送货上门才知道自己买了东西。”更令人无奈的是,免密支付刚退订没几天,老人又在购物时误触开通。

分析人士认为,针对外卖平台为金融产品“引流”以及免密支付带来的误操作风险,仅靠消费者自身提高警惕远远不够,亟需构建“制度约束+平台责任+数字素养”的三重防线。

202512月发布的《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已明确要求,平台在宣传页面和支付结算页面必须显著区分各类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平台也必须压实“守门人”责任。支付选项的排列不应以商业利益为导向,而应以消费者便利与安全为优先。
最后,构建老年人等群体的“数字护城河”。平台应推出更为简易的“长辈模式”或“安全支付模式”,在该模式下默认关闭复杂金融产品的推送,并可设置单笔消费限额及大额消费亲情提醒功能。正如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所强调的,要防止平台利用技术优势进行“霸权式”的流量操控,让技术真正服务于人,而非围猎于人

【记者手记

从打包费的强买强卖,到云端“阴阳菜单”的障眼法,再到悄无声息绑定消费贷的“温情一刀”,外卖订单里的价格迷宫,实则是资本裹挟下市场伦理迷失的缩影。在这场消费者与商家、平台的暗战中,每一次看似微小的“双标”,都在透支着行业的信任根基。

监管的利刃已经出鞘。国家层面《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出台,传递出清晰的信号:外卖经济不是法外之地,“明码标价”更不能成为掩盖不公的遮羞布。然而,面对平台利用算法和技术构建的“信息茧房”与“支付陷阱”,监管必须从“事后惩处”走向“事前规范”,从“价格监管”延伸至“算法监管”。

外卖连接的不只是厨房与餐桌,更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当我们在讨论打包费多收了几元、外卖比堂食贵了几块、或是稀里糊涂背上的消费贷时,本质上是在追问:科技进步与商业模式创新,究竟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还是为了让收割更隐蔽?

答案不言自明。

责编:贺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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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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