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13 11:34:16
一、荷塘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株洲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案件速览】 2024年7月,株洲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先后向湘潭市某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子弟中学、醴陵某学校销售语文本、小学小字本、初中英语本等课业簿册。经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检验,上述批次课业簿册多项指标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该公司虽采取召回措施,但多数产品已被使用或没收无法召回。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12万元,违法所得共计1858元。
【处理结果】 荷塘区市场监管局对株洲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58元、罚款1.06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学生用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是不容触碰的消费安全底线。本案中涉事企业生产的不合格课业簿册,存在影响学生视力的潜在风险,严重侵害了学生群体的消费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充分彰显了打击消费侵权行为的坚定决心,同时警示相关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
二、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醴陵市某夜宵店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案
【案件速览】 2025年2月,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民举报,反映在辖区内某夜宵店就餐时被无故收取餐位费,标准为1元/人,单次合计5元。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10月底起,在未设置餐位费、餐具费相关收费提醒,未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消毒餐具,且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通过收银点单系统单方面向就餐消费者收取1元/人的餐位费。因对部分熟客有少量折扣,截至调查终结,当事人累计向3千余位消费者收取了餐位费,违法所得共计3811.35元。
【处理结果】 醴陵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夜宵店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11.35元,并处罚款3811.35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的法定权利,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对收费项目明码标价、提前告知,不得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收取未作提示的费用,更不得变相剥夺消费者选择免费配套服务的权利。此案的查处,严厉惩处了餐饮行业变相收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仅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对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形成有力警示,督促经营者严格恪守经营规范,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收费告知义务。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若遭遇不明收费、强制收费等侵权行为,要注意留存消费凭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株洲某商贸有限公司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及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违法广告案
【案件速览】 2025年5月,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称株洲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某安堂腋下护理产品涉嫌虚假宣传。经查,该公司从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某安堂品牌化妆品,通过抖音、京东平台销售,其在抖音直播间未经授权发布“CCTV央视展播品牌”内容,在京东店铺发布“一个疗程,净爽腋窝”等内容,分别构成发布虚假广告、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违法广告行为。截止2025年6月24日,该公司销售金额140.1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理结果】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对株洲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抖音、京东平台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和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广告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互联网直播销售乱象是近年来消费侵权的多发问题,本案的查处对净化网络销售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此举鲜明彰显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监管决心,对规范网络平台广告发布行为、震慑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起到有力作用,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株洲某某体育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案件速览】 2025年5月27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在预付式消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株洲某某体育有限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的《会员协议》中,设置了“支付300元转让费”“20元/月停卡费”“俱乐部对会员物品丢失、人员伤亡不承担责任”等多项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该公司采用会员预付费制开展健身休闲等服务,上述条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对株洲某体育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预付式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是消费者维权的痛点问题。此案的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消费者而言,通过“以案释法”明确了格式条款的合法边界,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为预付式消费群体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经营者而言,释放出“乱设条款必被罚”的明确信号,督促健身、教培等预付式消费行业开展合同自查自纠;对市场秩序而言,彰显了监管部门整治行业乱象的决心,有助于遏制“退卡难、维权难”问题,引导预付式消费回归诚信本质。
五、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醴陵市某超市反向抹零计费案
【案件速览】 2025年6月17日,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举报,称某超市购买红萝卜时,实际计价1.08元却被反向抹零收款1.10元。经查,该超市自2019年10月起,对散装称重商品的总价按“角”位结算,对“分”位四舍五入反向抹零,导致结算价格高于标示价格。因超市未建立购销台账、电子打标秤无后台结算数据,无法精准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自认违法所得5000元。
【处理结果】 醴陵市市场监管局对醴陵市某超市反向抹零计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过去不少消费者因嫌麻烦对“反向抹零”选择沉默,客观上纵容了此类微额侵权行为。此案的查处,打破了“四舍五入是行业惯例”的错误认知,为经营者划定了价格计费的法律红线。同时传递出“无论金额大小,消费者权益均须保障”的鲜明信号,提升了消费者的权利认知与维权信心,鼓励消费者对细微侵权说“不”,推动形成“人人较真、共同监督”的社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经营者的违规计费行为。
六、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株洲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胶跑道案
【案件速览】 2025年2月,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移交线索,称株洲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塑胶跑道经省级监督抽查,多项指标不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国家标准,复检后仍判定为不合格,该塑胶跑道由株洲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铺设。经查,该公司2024年6-8月购进原材料铺设塑胶跑道,销售货值金额309400元,因原材料支出大于收入无违法所得,案件调查期间该公司对跑道进行了整改并经检验部分指标达标。
【处理结果】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株洲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塑胶跑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毒跑道”直接关系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极易引发社会关注。本案的办理及时制止了违法行为,消除了校园安全风险,是监管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执法理念、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的具体体现。同时,此案对企图以不合格产品牟利、危害校园安全的企业形成强力震慑,倒逼相关企业坚守产品质量底线,有效规范了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
七、天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元区某某商行使用作弊电子秤短斤少两案
【案件速览】 2025年9月至10月,天元区市场监管局先后接到两次投诉举报,称天元区某某商行在销售活鱼过程中存在短斤少两行为。经查,该商行在销售活鱼时,通过开启电子计价秤作弊功能键增加显示重量,将实际1公斤的活鱼作弊计算为1.15公斤,多收价款3.3元,构成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且当事人在一年内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多收价款退还给消费者,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当事人将作弊电子秤自行销毁。
【处理结果】 天元区市场监管局对天元区某某商行使用作弊电子秤经营水产品短斤少两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顶格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作弊秤”具有隐蔽性、欺骗性,是农贸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本案中监管部门对屡教不改的经营者作出顶格处罚,彰显了整治计量欺诈行为的坚定决心。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计量监管力度,普及计量知识,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
八、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株洲市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案件速览】 2025年4月,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株洲市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石峰区某小区办理装修手续时,强制收取20元/户的装修许可费。经查,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而该公司自2014年11月起至2025年4月,违规自立装修许可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共向2488户业主收取费用49760元。经监管部门责令,该公司清退48860元,剩余900元因无法联系业主未退还。
【处理结果】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对株洲市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立装修许可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900元、罚款1.49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物业收费直接关系居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是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的重点。此案的查处,依法维护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帮助业主挽回了经济损失,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此举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民生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监管态势,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规范经营,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
九、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株洲市天元区某食品耀华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件速览】 2025年4月10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接市长热线举报,天元区某食品耀华经营部疑似以授课形式向老年人传销羊奶粉。经查,当事人以会议授课形式向老年消费者宣传羴牧羊奶粉,自制 PPT 虚构产品荣誉,宣称其为中国唯一全产业链羊奶企业等多项“唯一”称号,同时夸大产品功效,声称对肾病、肠胃病、糖尿病等多种病症有防治作用,且无法提供任何宣传佐证材料。当事人2023年6月至2025年3月销售该奶粉共计金额1098504元,涉案奶粉经检测所检项目合格。
【处理结果】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羊奶粉功效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老年消费群体是虚假宣传的重点受害对象,部分经营者利用老年人信息获取渠道有限、健康需求迫切的特点,通过会议授课等形式虚构产品荣誉、夸大产品功效,进行虚假商业宣传,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此案的查办,严格落实了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老年人保健品等领域虚假宣传问题的整治要求,精准打击了针对老年群体的虚假营销行为,切实守护了老年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同时,对保健品及食品领域的经营主体形成强有力的震慑,督促经营者恪守宣传规范,杜绝虚假夸大宣传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内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老年消费环境。
十、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醴陵市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案
【案件速览】 2025年3月,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醴陵市某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抽取该加油站1号加油枪的计控主板,委托生产厂家进行专业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计控主板并非佛山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原厂生产。经查,当事人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中,存在破坏加油机计量器具、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的违法行为,涉案违法所得47945.55元。
【处理结果】 醴陵市市场监管局对醴陵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加油机计量主板一块、违法所得47945.55元,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燃油加油机的计量准确性直接关系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更是成品油零售市场公平交易的重要保障。加油站擅自改动、破坏加油机计量器具,属于典型的计量欺诈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此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计量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不仅对涉案经营者形成有力惩戒,也对成品油零售行业起到强烈的警示作用。同时,此举进一步强化了民生领域计量监管力度,引导经营者恪守诚信经营准则,维护市场计量公平,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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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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