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证注册公司 “借”出大麻烦

    2026-03-13 10:22:4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厉 熊思敏) 近日,几起因出借身份证给亲戚注册公司引发的知识产权侵权执行案件,经常德津市市人民法院依法处置已全部执行完毕。案件再次警示:身份证是公民重要身份凭证,出借身份用于商事登记,将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以“不知情、未参与”对抗生效裁判执行。

据了解,当事人因亲友情面,将本人身份证交由亲属用于设立公司,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此后该公司在经营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被权利人起诉并胜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公司无足额财产可供履行,法院依法对登记在册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执行措施,相关款项已执行到位,案件依法结案。

承办法官介绍,我国商事登记实行公示公信原则,登记信息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出借身份证、同意挂名、默许他人使用身份,在法律上视为自愿承担登记主体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即便未实际出资、未参与经营、未分配利润,也不能免除对公司债务、侵权责任的承担。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登记股东、法定代表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承担相应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提醒,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冒用他人名义登记与出借身份挂名有本质区别:被冒名且无过错的,可通过诉讼、行政撤销等程序主张免责;而主动出借、配合登记的,属于自愿承担风险,对外需依法担责。随意出借身份证,可能面临财产被执行、限制高消费、征信受损等严重后果,更可能卷入违法犯罪风险。

在此提醒公众,妥善保管身份证件,不出借、不出售、不随意提供身份信息用于他人注册公司、开设网店、办理业务。如发现身份被冒用,应立即固定证据,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组稿:马志军

责编:雷孜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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