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6-03-12 17:38:3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宋立军)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看似简单、却关系民生的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深入田间塘头,用心用情实质化解矛盾,既维护了合同的法律效力,更保住了承包渔民一家的生计,是践行“如我在诉、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写照。
该案中,某街道办事处起诉要求解除与杨某长达三十余年的渔业承包合同,并追索承包费。庭审显示,案情清晰,街道办依合同享有解除权,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其诉请并无障碍。然而,承办法官在庭审中敏锐地捕捉到案件背后的隐情:杨某年过五旬,一生以养鱼为业,承包鱼塘是其家庭唯一经济来源。一旦合同解除,他将面临“断了生路”的困境,极易引发更深的矛盾。
是简单地依据法律条文判决,还是“多走一步”寻求更优解?承办法官选择了后者。为查明真相,承办法官与分管副院长一同前往涉案鱼塘进行现场勘查。他们发现,该鱼塘地处澧水河畔低洼处,易受水淹,且塘浅水瘦,养殖条件与效益远不及其他精养鱼塘,这也正是其历史承包费一直偏低的原因。街道办此次“一刀切”涨价至与其他优质鱼塘同价,确有不当。
掌握实情后,法官意识到,化解该案的关键在于平衡契约精神与民生保障,找到一个既合法理又合情理的承包费标准。承办法官两次主动前往街道办事处,与主要负责人深入沟通,一方面阐明依法判决后,杨某失去生计可能引发的长期社会风险和维稳压力;另一方面,也指出“一刀切”涨价的不合理之处,建议根据鱼塘实际条件,差异化、合理地确定承包费。同时,法官多次与杨某沟通,引导其理解市场调整的合理性,提出可行的缴费方案。
经过多轮背对背、面对面的耐心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街道办事处同意继续将鱼塘承包给杨某;杨某则同意参照其他条件较好鱼塘的原有基础价格(120元/亩)支付费用,并补交欠费;未来价格调整将按统一比例进行,确保公平。案件受理费亦由街道办自愿承担。一场可能导致渔民失地失业、矛盾激化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中,法官没有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而是将“如我在诉”的理念融入办案全过程。他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一纸合同和几万元承包费,更看到了合同背后一个家庭的生存依托,看到了“小案”之中蕴含的民生“大事”。通过深入调查、实地勘验、反复协调,法官成功将法庭的庭审延伸至纠纷的源头,将冰冷的判决转化为有温度的调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是人民法院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保障民生的典范之作。
组稿:马志军
责编: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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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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