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6-03-12 17:11:00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璐)今日,在湘乡市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进行了一场没有言语交锋却直抵人心的特殊庭审。被告人赵某欣、马某雄均为聋哑人士,他们站在被告席上,面对的不仅是对盗窃指控的审理,更是一场关于司法如何跨越沟通障碍、精准传递公正的实践。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12月7日,二人在湘乡市101路公交车上相互配合,以身体遮挡、伸手入包的方式,扒窃乘客财物共计6440元。数额虽非巨大,但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
然而,从受理案件伊始,这场审判的底色便超越了简单的定罪量刑。承办法官在庭前深入阅卷,了解到二被告人曾就读于特殊学校,具备文字沟通能力。为彻底打通“沉默”与法律之间的壁垒,法院依法为其指派了辩护律师,并郑重邀请专业手语老师入驻法庭。这一刻,手语不再仅仅是交流工具,更成为保障宪法性诉讼权利、实现实质平等的关键桥梁。
庭审现场,呈现出司法温情与庄严并存的独特画面:主审法官有意放缓语速,配合清晰的口型与适时展示的文字;面对询问,被告人或专注地凝视手语老师飞速舞动的手指,或通过点头、摇头以及纸笔书写,谨慎而认真地表达每一层意思。手语老师则如同精准的“司法翻译官”,在无声的手势与有声的法庭话语间即时转译,确保被告人的每一项供述、每一个辩护意见,都能被法庭“原汁原味”地“听见”。辩护人也围绕当事人系聋哑人等情节,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法律的天平在综合考量所有情节后,做出了精准衡量:一方面,二人身为聋哑人,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坦白、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退赔并获得谅解,亦为从宽情节。另一方面,二人均有盗窃前科,其中马某雄更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赵某欣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这份判决,清晰地传递出一个核心信号:司法保障“无声者”的诉讼权利,但“无声”绝非违法犯罪的“护身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的充分保障与违法行为的必罚性,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共同铸就了完整的司法公正。湘乡市人民法院通过这场“特别”的庭审,不仅完成了个案的审理,更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法治实践——它以最大的诚意尊重和保障了特殊群体的诉讼人权,又以毫不含糊的立场维护了法律的统一与尊严,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更高层次上的有机统一。
组稿:马志军
责编: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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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戴志杰
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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