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在身边!AED您敢不敢用?这份使用指南请收好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03-12 16: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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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北京市地铁、商场、公园、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红色的AED(半自动体外除颤器)箱体已越来越常见。该设备能在心搏骤停后的“黄金4分钟”内提供关键急救。然而现实中,不少人面对这一 “救命神器” 仍心存顾虑:不敢用,也不会用。

AED该如何操作?施救是否存在风险?街头救人万一出现意外,又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全程语音提示 非医疗专业人士也能上手

北京急救中心急救培训科主任陈志介绍,AED的设计初衷,就是降低公众急救门槛。AED操作逻辑清晰、步骤简便,即便没有医学背景的人,也能快速掌握核心操作。

“公共场所投放的主流AED,设计之初就充分考虑了公众在急救时的紧张状态,因此操作简单,几乎可以零门槛上手。”陈志说,AED操作只有4个主要步骤:开启设备、粘贴电极、分析心律、电击除颤。目前设备主要有两种开机模式:按键开机或开盖即开机。开机后,设备会全程发出清晰语音指引,相当于“贴身急救专家”,施救者只需按提示逐步操作。

陈志介绍,粘贴电极片是核心步骤,但无需施救者记忆。电极片上印有清晰图示,一片贴于患者右锁骨下胸骨旁,一片贴于左胸外侧,按图粘贴即可。电极片导线已预先连接,无需手动接线。

完成电极片粘贴后,设备将自动进入分析心律环节。该过程通常4至6秒,最长不超过10秒,期间任何触碰都会干扰设备判断,施救者需及时提醒周围人员不要接触患者。

如果设备提示“需要电击”,便会自动完成充电。此时施救者需再次确认无人接触患者,再按下正在闪烁的放电键;如果设备判定无需电击,施救者则要立即转入心肺复苏操作。AED会指导施救者完成5个循环的胸外按压与人工呼吸,持续2至2.5分钟后,设备会自动再次分析心律,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专业急救人员抵达。

如果救助对象是8岁以下或身材偏小的儿童,可优先使用AED的儿童模式和专用小电极片,设备会自动降低电击能量。“如果现场没有儿童专用配置,也可直接使用成人AED先行救援,以免耽误抢救时机。”陈志说。

陈志提醒,判断患者状态是急救的首要前提。并非所有晕倒都要使用AED,只有无意识、无正常呼吸时才能使用。施救者应先大声呼叫并轻拍患者肩膀,观察有无反应。如果患者没有反应,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再贴近患者口鼻,在5至10秒内判断呼吸情况。如仅有微弱叹气样呼吸或无呼吸,就需立即启动急救进行心肺复苏,并尽快使用AED。

避开这些常见误区 伸手急救才能更安全

“在实际抢救中,如果不注意细节可能影响急救效果。”陈志说,患者胸部有水时,必须先擦干再施救,这是保障AED除颤效果的前提。水分会分流电流,大幅降低电击效率。如果患者身处小水坑,或在雨天等露天潮湿环境,需先将其转移至干燥地面再操作,既规避触电隐患,也能确保急救效果。

有些人担心电极片左右贴反会影响急救效果。陈志表示,电极片即便左右互换,也不会妨碍施救,不必为此浪费时间;但如果两片电极片贴得距离太近、都挤在胸口同一侧,电流将无法有效穿过心脏,直接影响救援。正确做法是严格按照电极片图示位置粘贴,并确保贴在裸露皮肤上、贴合无褶皱。

如果患者身上佩戴有项链等金属饰品,无需特意摘除,只需移开电极片粘贴区域即可。但如果患者胸部有药物贴片,或植入了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ICD),则必须先移除贴片或避开植入部位,再粘贴电极片,否则可能影响除颤效果。

最重要的是,AED分析心律和放电前,务必确认无人接触患者。人体具有导电特性,放电时若旁人触碰患者,可能被电击伤害,因此所有人员,包括施救者本人,都需暂时后退。施救者需大声提醒“请大家后退,不要接触患者”,待确认无接触后再按提示操作。同时,AED分析心律期间,切勿触碰或摇晃患者,需让患者保持静止,才能保障设备判断的稳定性,避免因设备误判延误救援。

“有人还担心施救时自身触电或设备误放电,其实这些顾虑完全多余。”陈志说,电流仅在患者体内形成回路,施救者按放电键时不会触电;且AED的分析与放电过程均由机器自动把控,只有准确判断出“可电击心律”后才会释放电流,不会出现误放电情况。“只要保持冷静,按照提示音一步步规范操作,整个过程是非常安全的。”

陈志呼吁,希望更多人能卸下“不敢用、不会用”的心理包袱,主动了解、学习急救知识,在关键时刻果断出手,让“急救为人人,‘救’在身边”从口号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

“好人法”兜底 善意施救无后顾之忧

除了操作技能外,不少人也对“施救责任”存在顾虑。“万一救不活患者要负责吗?”“操作失误会不会被追责?”这些担忧可能让人在面对险情时踌躇不前。对此,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欣表示,善意使用AED施救有明确法律保障,施救者无需有后顾之忧。

万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被称作“好人法”,该条款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好人法”本意就是鼓励公众见义勇为,即便抢救未成功,或者施救中不慎造成患者意外损伤,只要是出于善意的紧急救援,均在免责范围内。

“好人法”的适用有3个核心条件:救助情形紧急、救助行为自愿、仅针对受助人损害免责。“心搏骤停属于典型的紧急情况,公民使用AED帮助心搏骤停患者,完全符合免责条件。即便操作有轻微瑕疵,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偏向保护施救者。”万欣说。

万欣举例,2017年,辽宁省康平县一名药店老板为突发心搏骤停的老人进行心肺复苏,导致老人肋骨骨折。家属起诉后,案件经两审,法院均判决施救者无责。该案件体现出“鼓励施救、宽容失误”的司法导向。

2025年2月,一名广州市民为抢救心搏骤停的父亲,联系车主未果后,砸窗取用他人车内的AED。车主得知后不仅未追究,还为设备能派上用场感到欣慰,这也反映出全社会对善意急救的支持。“目前,尚未检索到我国有家属起诉AED善意施救者的案例,法律保障与社会共识,都为出手救人的热心人士筑牢了底线。”万欣说。

“如果普通人遇到突发状况想出手救人,提前明确这些情况,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万欣提醒公众,仅对无意识、无呼吸等危及生命的紧急患者施救,避免在患者普通轻伤或非紧急状况下盲目干预;施救前及时拨打120;严格按照AED语音提示与规范急救流程操作,防止二次伤害;切勿在自己醉酒、意识不清等不适宜状态下对他人进行施救;专业急救人员抵达后,及时移交。

为了让更多人敢出手、会出手,本市已搭建起完善的急救学习渠道。北京急救中心、市红十字会等官方机构常年开设急救培训,涵盖AED操作、心肺复苏、创伤止血等急救内容,让大家施救时更有底气。

AED将成为更多公共场所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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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敢用、会用”之外,让AED“找得到、用得上”同样是急救的基础。市卫健委日前组织制定了《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与管理规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份规范对AED的配置标准、安装要求、标识维护等作出了系统规定。

根据规范草案,AED的安装选址将依据公共场所类型、面积、人流量等因素综合考量,优先配置在人群相对集中的区域。从城市主要交通场站、体育健身场所、养老机构,到学校、幼儿园、商业中心、文化交流场所,均被纳入配置范畴。此外,规范明确,在居住社区的公共区域宜配置AED,且紧急取用时长宜逐步达到满足往返步行5分钟至现场的要求。这也意味着,未来不仅是大型公共场所,社区、居民楼等也有望配备“救命神器”。

为了让设备在关键时刻真正发挥作用,规范草案在布点细节上也做了充分考量。例如,居住社区楼宇内宜统一安装在一层电梯间或楼梯间旁,超高楼层可考虑增加配置点位;学校可安装在校门口、传达室、教学楼、体育场周边、校医室等位置。同时,公共场所及居住社区配置的AED应无偿向公众提供使用,若无法24小时开放,需公示具体服务时间,避免延误急救。

责编:李莉芹

一审:李莉芹

二审:陈永刚

三审:李伟锋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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