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利用低价手机诱骗未成年人 两名被告人因诈骗罪获刑

    2026-03-12 15:34:1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2日讯(通讯员 舒畅)“仅需58元就能买最新款手机”,面对这样的诱惑,汨罗市一名未成年人小王一步步落入圈套,最终被骗1.6万余元。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卫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覃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5月,被告人卫某在广西某地租赁房屋,后向朋友借用快手、微信、支付宝等账户,通过在快手短视频平台搜索抽奖送手机的视频,在评论区寻找作案目标,以58元低价出售手机为名与被害人私聊。在被害人支付第一笔58元后,卫某又以需支付手续费、解冻费等为由,继续骗取被害人资金。

2024年6月,被告人卫某联系好友覃某共同实施诈骗,并承诺包吃包住、年底分红,覃某遂从广东前往卫某租住处参与诈骗。期间,覃某提供自己的微信账号用于诈骗,前期负责在快手上寻找被害人并私聊,后续由卫某接手聊天,覃某偶尔在卫某指导下参与沟通。覃某收到诈骗款项后转至卫某微信,由卫某支配,主要用于生活开支。两人共同诈骗被害人小王16835.97元。

2024年9月1日,覃某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月5日,卫某接到汨罗市公安局民警电话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同年10月20日,卫某退还被害人全部被骗款项16835.9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卫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覃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张璇

一审: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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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姜鸿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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