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4万元“包进”?法院:服务与价格不匹配判退还多数费用

    2026-03-12 13:29:1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2日讯(通讯员 杨青)一次专升本学历咨询辅导竟花费了4万元?日前,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审理认为某教育咨询公司提供的学历咨询服务与收取的费用不对等,判决退还3万元。

2023年,小黎(化名)经人介绍结识了某教育咨询公司的王某,向其咨询专升本考试事项。王某介绍:“我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培训班21800元,周末在长沙上课,可自选专业与学校;一种是VIP班4万元,包进吉首大学或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录取概率达95%。”小黎明确表示:“我们需要全日制包进那种,档案入系统入学校跟着走的。”

小黎询问更好的学校时,王某回复:“那就只能走培训,不能走VIP”,在王某“计算机专业招生人数多,更稳妥”的建议下,小黎最终确认“那就吉首大学计算机专业”。

2023年10月17日,双方签订了《学历协议书》,合同约定提供学历咨询辅导服务,总费用为4万元。在签约前后,教育咨询公司给小黎发了一份专升本测试资料,要求小黎提交学籍验证报告、奖惩情况等资料,对其进行学习能力分析。在评估小黎因“未取得全国性奖项”而无法走免试推荐途径后,指导其完成了报名、学籍信息采集等。

此后,小黎多次询问培训安排:“王院,还开网课吗?”王某虽一再承诺“年后VIP只开短训班”“教材下周会快递过来”,但并未兑现。

2024年3月,王某主动联系小黎,以“考试改革后院校专业名额有限”为由,建议他将志愿从原定的吉首大学,更改为“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小黎与家人沟通后接受了变更,后在王某的协助下完成了志愿填报操作并成功报名。

考试前夕,王某向小黎推荐了一款刷题软件,让其练习免费习题。最终,小黎顺利参加考试,于2024年6月被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录取,而未进入合同最初约定的“吉首大学”。

小黎因此主张,教育咨询公司未提供培训、未承担报考费,且未实现“进吉首大学”的合同核心目的,已构成根本违约。

教育咨询公司辩称已提供了协议约定的“咨询辅导”服务。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培训事项,也未承诺“保证录取”吉首大学,只是评估小黎有能力考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黎与教育咨询公司签订的《学历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故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恪守合同义务。

双方签订合同前期约定的目标院校为吉首大学,虽在王某指导下小黎同意变更志愿,最终被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录取,而双方约定的吉首大学录取目标未能实现。尽管《学历协议书》中并未约定培训事宜,但取得目标院校录取这一合同目的的实现必然需通过培训来提升小黎的学习和考试能力。依据小黎与该公司法人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王某多次承诺会为小黎安排培训,其代表公司给小黎的承诺亦可认定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该公司未能依约提供培训服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教育咨询公司确有为小黎提供包括学习能力分析、依据获奖情况寻求免试升学途径、指导志愿填报、按政策采集学籍信息等合同内容约定的服务,但其服务内容与小黎支付的高额费用不相匹配。法院综合考虑被告履约情况、小黎实际录取结果以及市场实际,酌情判定教育咨询公司向小黎退还费用3万元。

法官提醒:在“专升本”等国家正规考试中,从命题到录取均有严格规范,任何宣称“包过”“包进”的说法均为虚假宣传。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服务时,务必保持审慎,应选择正规机构,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切勿轻信口头承诺,重要约定务必写入合同。同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服务机构亦应诚信经营,明确服务范围与收费标准,实现承诺与服务的对等。法律既保护契约自由,也维护公平诚信,任何不对等的交易,必将接受司法的审查与矫正。


责编: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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