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化干戈为玉帛 司法温情解“两难” 津市法院实质化解一起赔偿能力不足的交通肇事纠纷

宋立军 雷梦芷     2026-03-10 17:16:5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宋立军 雷梦芷)近日,津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并未拘泥于简单的责任划分与法律计算,而是深入案情背后,聚焦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了令各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中,被告杨某驾驶未投保车辆致八旬老人刘某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需承担大额赔偿。然而,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杨某系农村居民,离异后独自抚养幼女,无固定收入与房产,经济极度困难,确无履行判决的能力。若一判了之,原告刘某家属虽胜诉,赔偿款却极可能沦为“一纸空文”;而杨某亦将因巨额债务和无法取得谅解,在随之而来的刑事责任追究中面临实刑风险,其家庭将陷入更深的困境。

面对“判了也难执行”与“案结事难了”的双重难题,承办法官坚定“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拒绝机械办案。他深入剖析案件症结,看到了调解是打破僵局、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唯一路径。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原、被告方进行多轮深入沟通。

对杨某及其家人,法官释法明理,阐明积极赔偿、争取谅解对其刑事部分的重大利害关系,引导其竭尽全力筹措资金。对原告刘某的家属一方,法官则如实告知杨某的家庭状况和履行能力极限,引导他们从“兑现赔偿”的现实角度考虑,适当调整预期。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突破性的调解协议:除已付的2万元外,杨某及其家人多方筹借,一次性再向刘某家属支付6万元赔偿款;刘某家属则出具谅解书。调解协议迅速履行完毕。基于此,检察机关对杨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刘某家属获得了力所能及的实质赔偿,了却心事;杨某得以免于刑事追诉,能够外出务工,逐步偿还债务并担起家庭责任。

该案的处理,是津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理念的生动缩影。承办法官没有停留在“是非判断”的表面,而是深入到“纠纷化解”的里层,用司法的智慧与温度,将一桩可能引发长期信访、执行不能的“死结”案件,转化为化解矛盾、挽救家庭、促进和谐的“活棋”,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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