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护民生,强制执行暖人心——益阳市赫山区法院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纪实

杨帆 范质惠     2026-03-10 16:17:0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杨帆 范质惠)今年二月份以来,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公正感、获得感,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抓住年末岁初被执行人返乡过节、资金回笼的有利时机,全力开展岁末年初”集中执行专项行动,通过举措筑牢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主动履行,互相兑付

谭某某受徐某某雇佣在建筑工地从事工作,徐某某尚欠谭某某劳务工资9975元,谭某某遂占用徐某某名下三轮载货摩托车,故徐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谭某某返还案涉三轮车,谭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某支付劳务工资。法律文书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向谭某某、徐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双方如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会上门强制执行。谭某某和徐某某收到通知后,主动相约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由徐某某当场支付谭某某劳务工资、谭某某返还徐某某案涉三轮车,用主动履行的态度避免了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两案均执行完毕。

强制执行,达成和解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某需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53769.82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因张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专项行动期间,执行法官根据线索前往张某住所并将其拘传至法院。面对执行人员,张某起初仍以各种理由称缺乏还款能力。执行法官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其行为已符合采取司法拘留的条件。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张某转变态度,表示将想办法履行部分,希望申请人视情减免部分本息进行分期履行。在法院主持下,张某当天支付借款本金15000元,剩余部分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拒不履行,司法拘留

在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曾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曾某某应向孙某某赔偿各损失共计5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曾某某长期未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中,曾某某长期逃避履行义务,刻意隐匿行踪。执行干警多次查找无果后,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由处理案涉交通事故的警察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曾某某,迅速锁定曾某某下落并将其成功拘传。执行法官释法说理,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执行人曾某某仍只愿意支付数千元,且态度不好。由于曾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也未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财产,执行法官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执行战果,成绩斐然

赫山区法院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查找被执行人190余人,司法拘留19人,扣押车辆1辆,执行完毕案件80件,达成和解案件100余件,首执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200万余元。

目前,院已出台《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小标的案件、涉民生案件、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攻坚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作风推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不断凝聚执行合力、集中破解执行难题,努力让更多“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

组稿:杨绍银

责编: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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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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