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纠纷“车载”解 湘渝两地法院依托司法协作机制联动调解促和谐

    2026-03-07 10:31:5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石平)“谢谢法官,你们不辞辛苦来回跨省调解,我对花垣法院的法官一直很信任,这个方案我接受!”近日,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洪安法庭、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边城法庭的法官,依托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主动作为,将跨域司法协作平台前移、紧密联动,通过灵活运用秀山法院5G“车载便民法庭”,在花垣法院边城法庭成功促成一起涉两省当事人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实现矛盾纠纷的高效、实质性化解,生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该案缘起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7年至2018年间,重庆市秀山县居民胡某向湖南省花垣县居民罗某借款。因胡某未按期还款,罗某诉至花垣法院。经审理,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胡某应向罗某偿还借款16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因胡某未履行,罗某向花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虽未查控到胡某名下足额财产,但发现胡某在2021年与王某协议离婚时,将其位于重庆市秀山县洪安镇的一处自有房屋(该房屋有持续租金收益)约定归王某所有。罗某认为胡某此举损害了其债权,遂向房屋所在地的重庆市秀山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花垣法院边城法庭知悉案情后,为更好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跨省诉累、巩固前期审判执行效果,主动担当,积极发挥跨域司法协作的协调作用。边城法庭负责人认为,案件的妥善化解,关键在于借助当事人对原审法院的信任基础,进行跨域联动调解。边城法庭遂与案件管辖法院——秀山法院洪安法庭取得联系,提议启动跨域联动调解机制,并得到洪安法庭的积极响应。双方商定,充分利用跨域协同、科技法庭优势,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当事人所在地的边城法庭,进行联合调解;若调解不成,则立即在边城法庭现场,依托秀山法院5G“车载便民法庭”进行跨域庭审,确保纠纷高效处理。

调解当日,花垣法院边城法庭的法官与秀山法院洪安法庭的法官现场通力协作,积极与申请人罗某进行深入沟通,耐心倾听其诉求,并从法律和现实双重角度进行分析。一方面,向罗某明确解释,胡某在负有巨额债务未清偿情况下,通过离婚协议无偿处分财产的行为,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其诉请具有法律基础。另一方面,也结合执行实践,分析判决后可能面临的财产处置周期、执行难度等问题,引导罗某从快速实现债权的实际利益出发,考虑以调解方式了结纠纷,适当作出合理让步。

同时,两地法官协同对胡某进行法律释明与劝导。花垣法院的法官在联动调解中,重点强调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以及其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在法律上的可撤销性,督促其认清形势,主动履行义务,配合法院化解纠纷。在两地法官密切配合下,经过数小时融法、理、情于一体的耐心细致工作,最终消弭了双方的对立情绪。罗某基于对法官的信任和调解方案合理性的认可,胡某在法律威慑和法官劝导下,双方均作出让步,在边城法庭的5G“车载便民法庭”上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花垣法院边城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主动将司法服务向外延伸。此案的成功调解,正是边城法庭主动作为、深化跨域联动、利用科技赋能司法、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生动体现。通过充分发挥原审法院的信任优势和跨域协作的机制优势,有效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效果,为维护省际边界地区和谐稳定贡献积极的司法力量。

责编:艾京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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