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菁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06 14:43:08
某大型商住小区,交付5年,因种种原因,业委会一直未能成立。因为没有业委会,像电梯广告费、地面停车费等公共收益去向不明,物业服务质量逐年下降,业主怨声载道。

【看看他们怎么说?】
热心业主小刘:“我们几十个业主想牵头成立业委会,但开发商不配合提供资料,我们也不知道第一步该找谁,搞了几次都没搞起来,大家心都凉了。”

街道工作人员:“这个小区情况复杂,业主之间也不团结,缺乏有公信力的带头人,我们想推动,但人手有限,没有具体的抓手。”

新规解读与落地:
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第三、四、五条,业主可凭书面申请直通街道,30日内启动筹备;针对成立难的小区,由“物管会”过渡接管,确保事务不烂尾。同时强调业主权利与义务对等,需履行缴费、守约责任,共同推动共治落地。
有了这部《规定》:
业主保障:第五条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业主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街道必须在30日内组织成立筹备组。这就给业主一个明确的启动按钮和权利保障。
“过渡班子”物管会:针对小刘小区“具备条件但成立困难”的情况,第四条提供了解决方案。街道应当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个“物管会”由居委会和业主代表组成,作为临时机构,先干起来,负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事情,同时推动召开业主大会,直到选出业委会为止。小区事务从此有人接手,不再“烂尾”。
业主有义务:第三条也提醒小刘这样的热心业主,权利和义务对等。业主要履行支付物业费、遵守规约等义务,积极参与,才能共同营造好环境。

策划制作:李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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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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