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推动湖南乡村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05 12:41:14

文 | 王健 卿立君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也是实际工作的切入点。当前,湖南乡村产业发展面临着产业结构性失衡、要素支撑不足、公共服务短板、绿色动力缺乏和政策执行错位的问题,必须实施系统性、靶向性的改革,从根本上推动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和“价值驱动”的深刻转型,促进湖南乡村产业从传统经济的“跟随者”,转变为乡村生态经济的“价值引领者”,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

第一,重塑湖南乡村产业规划与执行落实机制。破解“结构性失衡”与“执行机制错配”问题,必须推动乡村产业规划科学化、决策精准化、执行协同化。一是统筹做好乡村产业规划重塑。建立“乡村产业大数据决策平台”,绘制全省“乡村产业分布地图”,根据湖南乡村不同区域的资源条件,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打造乡村区域公共品牌;推行“政策影响评估”制度,建立项目化管理与动态监测机制,对乡村项目进行循证决策与精准调控。二是加强对乡村产业项目实现精细化管理。统筹解决乡村产业的规划、标准、政策堵点,明确错位发展方向,严控同质化竞争;建立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大幅提高“产业质量指标”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直接挂钩。三是构建乡村产业政策执行落实机制。整合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各类政策,定向支持乡村重点产业和主体,严控低效重复建设;建设“乡村产业数字化赋能平台”,全面放开乡村产业准入门槛,提供数据、技术、金融、营销一站式服务。通过“产业系统性重塑”来实现乡村产业可持续性发展,切实将乡村资源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和产业共享红利。

第二,构建湖南乡村产业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解决“要素支撑不足”与“产业服务滞后”问题,必须构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提升产业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一是建立乡村人才要素配置体系。建立“湘才回乡”信息化平台,实现人才需求发布、政策咨询、项目对接、服务保障“一网通办”;设立省级乡村产业人才基金,县(区)作为实施主体,打好“落户补贴、项目跟投、贡献奖励”等组合拳,大力引进和留住乡村产业人才;培育乡村本土职业化队伍,实施乡村产业合伙人计划,与职业院校、龙头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制化技能培训,激发乡村产业人才活力。二是创新乡村产业绿色金融产品。探索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新模式,以碳排放权、生态补偿收益等作为质押物,开发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贷”“绿色技术应用贷”等;引导社会资本有序下乡,委托专业信托公司运营,将分散的农村闲置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打包,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稳定收益等;扩大乡村农业保险覆盖面,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帮助经营主体规避市场风险。三是打造乡村产业数据技术服务平台。推进乡村产业大数据体系建设,整合涉农部门数据、物联网数据、市场交易数据等,构建全省统一的“乡村产业大数据中心”;搭建乡村产业服务协同平台,每个县建设或升级一个实体化运营的乡村产业服务中心,培育本土化和专业化市场服务主体,提供政策、法律、会计、电商、认证等市场化专业服务,解决服务碎片化、政策兑现难、要素对接慢等核心痛点,为湖南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创新湖南乡村产业基础设施投营模式。破解“公共设施短板”与“供需脱节”问题,必须全面提升乡村基础设施的长期效益。一是推行乡村产业设施一体化模式。乡村产业基础设施要完成顶层设计、立项和土地供给,明确项目功能、标准和绩效要求;以县域或乡村为单位,将经营性产业项目与配套基础设施(如冷链、物流中心、数字基建等)打包,进行一体化投资开发;引入专业运营商负责运营,其资金按绩效指标分期支付,确保设施“建成即用、持续好用”;乡村产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指定机构,快速形成产业承载能力。二是打造乡村产业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全力打造全省乡村产业基础设施服务“总入口”和“资源池”,鼓励成立省级或区域级的乡村产业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或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吸引各类企业服务商,提升乡村产业基础设施的利用率;鼓励市县、企业在相关产业领域进行整合突破,服务于全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统筹乡村产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精准规划、建设和运营,不断提升乡村产业链协同发展能力。三是实现乡村产业设施收益机制共享化。探索“乡村产业基础设施需求清单”申报制度,在项目立项前,进行覆盖广泛经营主体的需求听证与公示,使乡村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匹配需求;推行“农民点单、政府派单、企业接单”运行机制,让经营主体从“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精准对接乡村产业发展的需求和供给,乡村产业基础设施以“服务包”形式向社会力量公开采购,切实将乡村分散、真实、动态的产业服务诉求,转化为政策与服务的有效供给。

第四,健全湖南乡村产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破解“绿色转型动力不足”和“生态效益难转化”问题,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市场驱动和科技赋能,为乡村产业注入可持续的动力。一是建立乡村“生态资产”核算与确权体系。推动出台省级GEP核算立法与标准化,强制要求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如环洞庭湖、武陵山区)定期发布GEP核算报告;发放“生态资源资产权利凭证”,对森林、湿地、农田等生态资源进行确权登记,向村集体、合作社或农户颁发资产权利证书,明确其经营权、收益权;建设“生态资产数字地图”,运用遥感、物联网技术,动态监测生态资源存量与功能变化,实现“一张图”管资产。二是构建乡村“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平台。开展生态资源摸底与核算,成立“湖南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打造区域性生态权益(碳汇、水权、排污权)交易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消费者等参与购买等;探索绿色“生态信用”金融产品,设立“绿色转型风险共担基金”,推出“绿色转型保险”,为企业、农户和合作社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降低转型门槛。三是打造乡村“生态品牌+”产业模式。实施“湘品生态”区域公共品牌战略,建立全省统一的、最严苛的生态农产品标准、认证和区块链溯源体系,通过高端渠道建设和品牌营销,塑造“优质必优价”的市场认知;推动“生态溢价”反哺生产端,建立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系统,确保消费者为生态标签支付的溢价,按比例返还给企业、农户和合作社;拓展“生态+”融合业态,大力发展“生态研学”“生态康养”“生态文创”等,将生态价值植入旅游、文化、健康等产业,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绿色内生动力。

第五,深化湖南乡村产业“产权与利益联结”改革。破解“体制机制不活”和“风险防范薄弱”问题,必须通过产权界定和股份化的联结方式,确保产业红利惠及人民群众。一是深化乡村产权制度“深度赋能”改革。通过拓展乡村产权权能,推进“三权”分置深化,在试点地区,探索赋予农民更完整的宅基地、集体资产股权等抵押、担保、转让权能,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民宿、文创等产业,为吸纳外部人才和资本预留空间;创新集体资产运营模式,推广“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模式,将集体资产委托给市场专业机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农民按股分红。二是创新乡村股份化利益联结模式。强制推行“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契约,在政府扶持项目中采用此利益分配模式,并利用技术确保透明;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和“服务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对接企业或自主经营,按土地份额和交易额双重分红;培育“链主企业领办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统一生产标准、品牌营销、利润返还等方式,形成紧密利益链条。三是构建乡村产业治理与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形成“党小组+产业”的管理模式,破解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构建乡村现代产业治理与风险防控体系,推行“乡村产业运营数字化平台”,探索企业、合作社与联合体规范化治理,实现体系全覆盖和常态化运行;建立常态化监测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保障成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广多层次保险体系,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处置机制,降低乡村产业应对的突发性市场风险。因此,构建乡村产业化治理与风险防控体系,这不仅为乡村产业带来经济收益的重新分配,还将重塑乡村社会的生产关系与治理结构,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综上所述,推动湖南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也无法单点突破。这要求我们从根本上转变发展理念,从“以GDP为中心”转向“以人和乡村价值提升为中心”,从“行政主导”转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从“资源消耗”转向“生态增值”。通过“规划重塑”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通过“要素改革”激活内生动力,通过“模式创新”筑牢发展基石,通过“生态转化”培育绿色动能,通过“利益共享”保障公平共享,五大举措环环相扣,形成合力。

(本文作者王健系湖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卿立君系湖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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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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