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5 10:54:54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罗丽芳)近日,株洲市芦淞区法院发出首份《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提示函》,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养老金停发引起的行政纠纷。

调解纠纷。
退休人员聂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某人社局不仅取消了其原退休费待遇,还停发了基本养老金,遂将某人社局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停发行为违法,并予以补发。
经审理查明,聂某原系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8月退休,2020年7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20年8月,经其退休前所在单位申报,某人社局依照规定取消了聂某原退休费待遇,并停发基本养老金。
合议庭在审理中注意到,聂某现年70余岁,还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家庭生活困难,如不能解决生活待遇,聂某家庭的基本生活将难以保障。“办案不是为结案而结案,要实现实质化解,应力求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有利于保障群众权益的最优解。”承办法官粟欢选择了更具挑战的方案:实质化解。
合议庭耐心细致地向聂某释明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劝解疏导工作,倾听其诉求与困难,缓解对立情绪,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深入梳理案件涉及的历史政策衔接与现行法律规定,合议庭厘清了关键:某人社局在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并停发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原用人单位应当对聂某发放生活待遇,以解决聂某今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为了实现争议化解最优解,芦淞区法院向人社局发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提示函》,并抄送当地司法部门,阐明核心争议焦点与潜在社会影响,提出协调化解建议。
收到提示函后,人社局主要负责人牵头拟定化解方案,对接原用人单位某发改局落实生活待遇发放标准,当地党委政府及时督促人社、发改、财政等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全程跟踪提示函落实进度。经过多方努力,近期聂某已收到补发的生活待遇3万余元,今后还能逐月领取生活保障。
芦淞区法院未止步于个案解决,还针对此类案件暴露出的政策衔接与落实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以预防同类纠纷再次发生。下一步,芦淞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奏响司法便民利民主旋律,下好矛盾源头预防先手棋,助推更多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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