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这些变化

王铭俊   湖南日报   2026-03-04 19:47:23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铭俊

3月4日,记者从湖南省科技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效能,省科技厅对原《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湘科计〔2020〕29号)进行了修订,于近期出台《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湘科发〔2026〕13号),主要修订和优化调整内容如下:

明晰各主体责任,构建权责分明的管理体系

进一步细化和厘清了省科技厅、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各级验收责任主体的职责。新增受委托验收单位的组织验收、现场核查、监督检查等职责,并强调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控制及科研经费规范使用的直接责任。

强化时限管理,建立高效的验收流程

明确规定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须提交验收申请,逾期未提交将自动关闭填报通道并视为“项目逾期”。同时,压实专业机构责任,要求其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完成形式审查,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若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在形式审查退回后1个月内仍未提交的,将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细化分类评价标准,突出差异化验收导向

结合近年来项目验收实际,根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明确差异化的评价方式:50万元以下采取书面评价,5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采取会议评价,100万元以上采取现场评价。同时,区分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应用示范等不同项目类别,分类设置评价重点,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加强结余经费管理,盘活沉淀资金

明确验收通过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要求单位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盘活机制,加快使用进度。同时规定,对验收时预算执行率或配套资金到位率低于70%的,承担单位须提供情况说明,并在省科技创新管理平台中备案。

增补科技伦理管理要求,强化验收结果运用

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管理工作规范》(湘科发〔2025〕113号)要求,明确对涉及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项目,验收时应邀请相关伦理专家,对项目科技伦理审查合规性和伦理管理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价。同时,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明确将验收结论作为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和诚信管理的关键依据,并作为后续项目滚动支持、新设项目遴选、科研机构评估、科技人才评价及科技奖励等的重要参考。

优化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验收工作公平公正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或收到验收意见10个工作日内向省科技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省科技厅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提供虚假材料、截留挪用科研经费、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违反科技伦理要求等情形,直接认定验收结论为“不通过”,对涉嫌科研失信的行为,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同时,督促各责任主体规范做好验收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归集留存工作,确保项目验收全过程可记录、可检查、可追溯。

责编:李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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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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