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01 16:42:41
【什么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一笔医疗补助费用,用来保障职工离职后,可能产生的后续治疗、康复、旧伤复发等医疗支出。
【哪些人可以申领?】
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领:
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2、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划重点:1.未参保的工伤职工应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用人单位应同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能领多少?】

注: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申领渠道 & 所需材料】
申领方式(二选一):
1、线上办理:用人单位登录人社一体化平台单位网厅申报
2、线下办理:用人单位或个人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必备材料:
1.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 以下材料其中之一: 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②离职时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法律文书 ;③单位已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关凭证(需载明离职时间)
【重要提醒:切勿违法骗保!】
提供虚假材料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编:谢璐
一审:李玉梅
二审:陈新
三审:刘永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