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2-26 21:25:51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26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蒋婕)男子突发重病长期昏迷不醒,父亲想卖掉儿子名下房产为其救治,向法院申请认定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却因难以将其转运至外地进行鉴定而犯难。
2月26日,记者从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召集多名专家直接来到病房,以专业技术意见替代异地司法鉴定,高效审结案件,向困境家庭伸出援手。
父亲卖房救子遇鉴定难题
2025年3月,衡阳男子李阳(化名)因突发脑出血,术后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因其后续治疗仍需高额费用,李阳的父亲为处置儿子名下房产筹措医疗资金,向法院申请认定李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其本人为儿子的监护人。
经多家医院诊治,李阳被确诊为完全性瘫痪,长期在ICU接受治疗,每日花费高昂,且始终处于浅昏迷、无自主意识的状态。按照常规流程,李父联系了长沙的鉴定机构,准备将李阳转运至异地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
然而李阳病情危重,长途转运不仅存在极高的生命危险,不菲的鉴定费用更是让这个本就捉襟见肘的家庭雪上加霜,救命之路陷入僵局。
法院用上门会诊替代异地鉴定
蒸湘区法院了解本案的特殊情况后,主动想办法、解民忧,迅速邀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联合本地多家医院的医疗专家前往李阳就诊的医院,现场开展病历查阅、体格检查及病情会诊,并出具《技术调查报告》,认定李阳因患脑出血病,手术后呈植物人状态,目前缺乏感知、辨认能力,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阳的住院病历、诊疗记录及长期卧床的现场会诊情况,已能充分证实其完全丧失意识与行为判断能力,本案无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行为能力鉴定的必要,且其病情危重,异地转运鉴定存在极高风险。结合申请人李阳父亲的监护能力及李阳配偶同意李父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李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申请人李阳的父亲为被申请人李阳的监护人。
“明伤不鉴定”彰显司法温度
承办法官介绍,现实中,成年人因突发疾病导致认知丧失,生活不能自理的,其近亲属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
传统审理模式下,此类案件普遍遵循“申请必鉴定”的刚性流程,部分地区因缺乏专业鉴定条件,需当事人异地转运、往返检查,不仅流程烦琐、成本高昂,更可能给危重患者带来转运风险,延误治疗时机,进一步加重困难家庭的经济与精神负担。
“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核心是判断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民法典中并未将司法鉴定作为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必经程序。”承办法官表示,法院突破“唯鉴定论”的惯性思维,依法行使司法能动权,通过“走访调查、专家会诊、就地认定”的方式,以专业技术意见替代异地司法鉴定,实现了案件的“快审快结”,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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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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