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湘潭客户端 2026-02-15 08:05:1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15日讯(廖艳霞)经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测,受污染传输叠加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影响,预计2月16日至17日我市将出现中重度污染过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将大于200,达到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条件。2月14日,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湘潭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和区域联防联控要求,经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16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一、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可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一)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四)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鼓励绩效分级为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六)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部分区域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潭政通〔2025〕2号)文件要求:禁放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元旦、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外根据《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烟花爆竹燃放I级管控响应的通知》(2026年2月13日)文件要求,城区(两区两园)于2026年2月16日14时启动I级管控响应,各县市参照执行。
(二)工业源管控要求
钢铁、水泥、玻璃、砖瓦、铅锌冶炼、耐火材料、石灰窑、铁合金、家具制造、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制品、油墨涂料制造、岩棉、制药工业等重点行业相关企业,按照《减排方案》工业源管控要求及“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三)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
全市范围内载货汽车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国Ⅳ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停止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等车辆除外);全市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中、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全市范围内停止国Ⅱ及以下柴油工程机械作业。
全市行政区域内航行船舶(所有通航水域包括但不限于湘江干线、主要支流、港口及码头水域)使用硫含量≤10mg/kg的低硫燃油,减少怠速运行,靠泊期间使用岸电;加强对船舶封舱运输的检查,督促散货运输船舶落实密闭封舱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暂停航道疏浚、水下爆破等非紧急水上作业。
(四)扬尘源管控要求
全市范围内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及运输、渣土运输等易扬尘作业;加大施工地面洒水强度;强化裸露地面覆盖;增加城区主干道及重点区域道路洒水和雾炮车作业时长和频次。
(五)面源管控要求
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对城市建成区内公共机构食堂、4个灶头(含)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加强现场检查,重点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清洗维修以及油烟排放达标情况开展监管执法。加强城区内秸秆、生活垃圾、散煤等焚烧问题巡查力度,加大禁燃禁烧宣传以及排查力度,对焚烧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禁烧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园区和乡镇、街道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大对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涉农企业“负面清单”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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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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