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2月14日至2月23日期间,轻微交通违法,不罚

  石门融媒   2026-02-14 08:31:49

石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春节期间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通告

为营造平安祥和、畅通有序的春节道路交通环境,石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2026年2月14日至2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七至正月初七)期间,不影响道路通行且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体现柔性执法的温度。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1.因不熟悉城区道路状况,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2.因不熟悉城区道路状况,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含禁、限行区域)行驶的。

3.在保障城区主次干道有序、畅通的前提下,对机动车辆轻微违法停车行为,原则上采取口头告知、教育劝离等方式予以劝导纠正,不予处罚。

4.具有明显标识的网约车在的士车专用泊位临时停靠的,不予处罚。

二、本通告仅适用于规定时间内发生的上述轻微违法行为。

三、春节期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持续严查严处酒驾醉驾、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特别是三轮车和货车)、闯红灯、超速行驶、“飙车炸街”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石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2月13日

责编:马曼雅

一审:马曼雅

二审:鲁融冰

三审:廖声田

来源:石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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