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挂靠责任边界,法治护航建工市场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客户端   2026-02-10 17:09:3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罗杰 彭晶晶

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清晰的责任边界和严格的合规经营。挂靠经营不仅扰乱市场公平秩序,更易引发工程款拖欠、工程质量纠纷等问题,损害多方合法权益。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明确挂靠关系中的责任划分,既保障施工人在交付合格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的权利,也警示建筑市场主体合规经营。

该案中,甲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李某等三名自然人达成挂靠协议,约定李某等三人可以以甲公司名义对外分包建设工程,由李某等三人自负盈亏,并按比例向甲公司支付管理费。

随后,李某以三名自然人的名义,将案涉工程中的防水项目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按约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施工期间,甲公司曾向乙公司代付部分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李某等三人与乙公司完成结算,确认总工程款为93万元。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李某等三人欠付工程款46万余元及利息,故将双方诉至法院,索要拖欠款项。

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与李某等三人的挂靠关系成立,但李某等三人以自身名义将工程分包给乙公司的行为,并未构成对甲公司的代理,其签署合同、分包等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李某等三人自行承担。同时结合双方结算凭证、付款记录等证据,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等三人向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46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下一步,平江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实践探索,厘清责任边界、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引导企业与个人合规经营、依法维权;同时发挥“示范诉讼”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解决纠纷效率、强化源头治理上的优势,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坚实保障。

法官说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等情形的,合同无效。挂靠行为易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混淆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的责任边界,若挂靠人自行分包工程产生债务,挂靠人应自行承担责任,与被挂靠人无关;但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被挂靠人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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