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工资7万余元,一男子获刑6个月!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客户端   2026-02-10 17:09:4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杨娟 彭觅叶

2月6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涂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其向六名被害人支付拖欠的工资71822元。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24年,被告人涂某经营的烧烤店开业,先后聘请了被害人刘某等人在店内帮工做事,双方约定了工资报酬。2025年4月15日之前,涂某均按时按约定工资标准发放了员工工资,之后因店内经营不善,涂某于2025年5月开始拖欠员工工资直至7月23日关停该店,总计拖欠员工工资71822元。

期间,被害人刘某等人多次向涂某讨要工资未果,后无法联系上涂某,便于7月31日向华容县人社局进行投诉。华容县人社局受理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涂某联系,敦促其支付工资,涂某经常不予理会。2025年8月29日,华容县人社局对该烧烤店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通知涂某到该机关接受询问,涂某未在规定时间到该机关接受询问。2025年9月12日,华容县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涂某限期支付员工工资,涂某仍未支付。2025年11月5日,华容县人社局拨打涂某电话,提示号码已停机。涂某更换使用手机号、注销了自己微信等联系方式,前往广东省中山市。

经查,2025年8月12日,涂某将烧烤店内的设备以18000元变卖给他人,但变卖款项未用于支付员工工资。

法院判决

被告人涂某以藏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华容县人社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被告人涂某在经营困难后,不仅变卖资产转移资金,还通过更换联系方式、跨省逃匿等方式恶意欠薪,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法院的判决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警示所有用人单位:任何企图逃避工资支付义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临近春节,法院呼吁各用人单位诚信守法经营,主动结清薪酬,让劳动者安心过年。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责任。


责编:吴天琦

一审:吴天琦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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