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2-09 11:19:0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9日讯(通讯员 肖攀林)为确保春节期间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切实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2月6日,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瑞平带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超、专职委员黄雪菊等人,深入县看守所开展安全防范检查与工作督导。
检查组一行首先来到驻所检察室,看望慰问一线检察干警,详细了解日常监督、台账记录、在押人员权益保障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组强调,驻所检察室要充分发挥贴近监督优势,持续强化对监管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确保监管执法依法规范进行。
随后,检查组深入监区,实地查看监室、监控中心、医疗室等重点区域,对安防设施、监控运行、消防器材、药品管理及应急预案等进行了细致检查。要求监管单位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风险排查与日常演练,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检查组还重点了解了在押人员的生活保障情况,详细询问伙食供应、医疗卫生、保暖物资配备等工作,并对食堂的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食品留样等环节进行了现场检查。强调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在押人员饮食安全,同时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次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检监双方的工作联动与协同共管。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监督职能,常态化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检查,助力提升监管规范化水平,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监管秩序长期安全稳定,为平安绥宁、法治绥宁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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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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