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房突变“抵债房”?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房子终于物归原主

  湘潭在线   2026-02-04 11:11:1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赵明 陈文花

2025年12月26日,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的那一刻,湘乡的孙先生夫妇百感交集。9年前,两人出资在湘乡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用于养老。他们全款付清、手续合法、合同发票齐全,但这套房屋却在后来被司法拍卖,历经两次流拍后,最终成为房产公司抵偿债务的资产。

去年,得知房屋“易主”的孙先生夫妇向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求助。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这套房子终于物归原主。

2016年,在广东打拼多年的孙先生夫妇计划回乡养老,于是花费91万余元在湘乡市某小区全款购置了一套住房及一个车位,并缴清了维修基金和相关税费。然而,这本该承载幸福生活的房子,却在2022年悄然“换了主人”。

变故起源于孙先生购房四年后的一起民事纠纷。2020年,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开发商湘乡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物业费。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房产公司支付物业公司39万余元。

随后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2月,法院查封了孙先生2016年购买的这套房屋。次年,该房屋被司法拍卖,但因无人竞买而两次流拍。2022年8月,法院裁定将该房屋以96万元的价格“以物抵债”,房屋所有权及相关权利转移至物业公司名下。

至此,孙先生夫妇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了房屋。直到2024年6月,他们从广东返乡准备装修时才发现问题。孙先生夫妇随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法院以“执行标的已执行完毕”为由驳回申请。

2024年9月,孙先生夫妇向湘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受理后,立即开展阅卷审查与调查核实工作。经查,由于房产公司隐瞒房屋已出售的事实、以物抵债程序违法等问题,导致法院作出了错误的执行裁定。

承办检察官指出,房屋是群众安身立命之本,是核心财产权益。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责,及时纠正执行活动中的偏差,保障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不当执行行为的侵害。

2025年3月,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向湘乡市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涉案执行裁定,并规范查封、拍卖等执行程序。同年10月,法院撤销原以物抵债裁定,启动执行回转程序。最终,孙先生夫妇重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与此同时,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剖析本案中暴露出的审查疏漏与执行环节制度衔接不畅等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通过个案监督推动类案治理,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也让每一份裁判文书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该院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既守护人民群众的“眼前正义”,更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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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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