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 2026-02-04 08:57:59

日前,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明确《怀化市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怀化市第16部地方性法规。
《规定》不设章节,共18条。所称的柑橘产业,是指围绕柑、橘、橙、柚、杂柑等品类水果进行的全链条生产经营体系。所称柑橘主产区,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认定的柑橘优势区域重点县(市、区),包括麻阳苗族自治县、洪江市、芷江侗族自治县、溆浦县、辰溪县、会同县等。
《规定》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柑橘黄龙病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群防群治、统防统治、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机制。柑橘种苗繁育者应当按照无病毒苗木繁育规程做好苗木繁育工作,柑橘种植应当使用脱毒苗木。柑橘种植区域周边1500米范围内的其他柑橘木虱寄主植物种植者,应当及时对种植范围内的柑橘木虱开展有效防治。
《规定》要求,禁止在柑橘种植过程中使用砷酸盐类物质脱酸增甜。禁止将柑橘采用化学方式催熟、染色后销售。从事柑橘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柑橘生产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禁止行为。鼓励推行果品电子标识赋码溯源,标注果品品质。
《规定》明确,加快建立面向全国的柑橘交易电子信息平台,整合产地的土壤、气象、品种、产量、价格、库存等数据,实现市场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鼓励和支持柑橘生产经营者对标国际种植技术、标准和检疫政策,依托怀化国际陆港开拓海外市场,共建共享海外仓,促进柑橘产品出口。
《规定》要求,市、柑橘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柑橘品牌培育工作,以冰糖橙、黄金贡柚等优势品类为重点,以产地名和产品名组合为主,统一品牌标识和包装,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未经持有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柑橘区域公用品牌的标识和包装。(怀化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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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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