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2-03 18:27:4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3日讯(通讯员 张注 汤文博)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年逾七旬的被告人罗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想将农田边的水泥管拖回自己家中使用,在附近打井的师傅帮罗某拖水泥管时,被该村组长被害人李某发现并阻止。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李某因此发生口角与肢体冲突,双方被劝开后,罗某从地上捡起碎砖块砸向李某,砸到李某脸部,造成李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后被告人罗某家属与被害人李某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李某人民币四万元,李某出具谅解书。鉴于被告人罗某具有坦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结合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互谅互让,遇到矛盾纠纷应保持冷静克制,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采取暴力手段,否则不仅会伤害他人身体、激化矛盾,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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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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