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2-02 13:30:0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2日讯(通讯员 胡卫红 王超)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及参考案例。由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和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的“昌某、钟某在资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参考案例。此前,该案已于2024年入选湖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该案件发生在2022年9月,昌某、钟某在桃江县桃花江镇资江水域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2023年,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立案,随后将线索移送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水产高级工程师鉴定,该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渔业资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共计12883.2元。
在县检察院的支持下,县农业农村局与赔偿义务人昌某、钟某开展磋商并达成协议。2023年9月,两人按照协议购买价值12883.2元的鱼苗,在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下,于沾溪镇资江白沙洲水域开展“增殖放流”,完成生态修复。
该案是益阳市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要求的具体实践,体现出三方面典型意义:一是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二是农业农村部门与检察机关协同联动,推动磋商顺利开展;三是通过公开听证、媒体报道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观念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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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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