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湖南市场监管公布“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典型案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1-26 16:37:23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2025年4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为基层执法划定清晰标尺。在严打严重违法行为的同时,对轻微违法、首次违法且及时整改的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让市场监管执法既有刚性约束,更有暖心温度。近日,该局公布一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典型案例。

怀化一家餐饮店因分装菜籽油未规范标注信息被核查,执法部门在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据悉,该餐饮店将20L/桶的合格菜籽油分装为5L/桶用于展示销售,分装产品及展示柜未标明厂名、厂址等信息,共销售4桶、货值392元。其行为虽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但鉴于系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且分装主要为展示、实际销售量小,当事人还能积极完成整改,2024年11月,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店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现场开展教育指导,督促其规范食品销售标注行为。

小商店经营少量过期食品,首次违法且积极配合整改的,也能享受“首违不罚”政策。永州市双牌县一家商店货架上,1瓶生椰牛乳、4瓶牧场牛奶超过保质期,涉案货值仅26元,未造成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当事人不仅主动整改,还能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2025年3月,双牌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引导商户建立健全食品保质期管理制度。无独有偶,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一家商店因在售13根过期香肠被检查发现,因系首次违法、涉案食品数量少货值低,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整改,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样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开展常态化经营指导。

企业生产环节的轻微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整改的,执法部门也秉持教育为先原则。益阳市桃江县一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菜籽油,经检查酸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该批次产品仅生产8瓶,6瓶用于抽样检验、2瓶被依法扣押,未实际流入市场、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在核查后迅速整改,后续生产的产品经检验均合格。2025年1月,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同时组织技术人员上门帮扶,指导企业规范生产流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从源头规避质量风险。

下一步,湖南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同时,精准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通过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既守住市场安全底线,又为经营主体发展营造包容审慎的营商环境,激发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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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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