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1 09:18:06
1月14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办理一起盗窃案,两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郴州市北湖区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经查,1月10日21时许,刘某(16周岁)、刘某豪(15周岁)在郴州市北湖区某商场停车场盗窃一辆电动自行车。1月12日13时许,2人在同样的地点再次盗窃一辆电动自行车。1月14日,民警将2人抓获。
目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刘某、刘某豪各行政拘留7日;因刘某、刘某豪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2人执行行政拘留。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改变了以往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明确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截图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民警提醒:未成年不是违法的“护身符”,人人都要学法守法、敬畏法律!
责编:刘家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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