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江永特色农产品网络交易行为的提示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1-20 17:37:20

全县网络交易经营者:

自永州队夺得首届“湘超”冠军以来,不仅收获了跨省关注,更掀起了一股永州农产品购买热潮,线上线下消费需求持续升温。针对近期网络交易中个别商家冒用“江永香柚”、“江永香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为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相关网络交易行为提示如下:

亮证亮照,合规经营。网络交易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网络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许可信息,依法不需要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确保公示信息真实有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控质量,落实溯源。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确保所售江永特色农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禁止缺斤少两等不正当行为。建立完善溯源台账,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真实宣传,规范描述。直播间宣传或通过视频、网页等渠道发布的商品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清晰明示产品名称、产地、规格、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关键信息。不得以非本产区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冒充江永特色农产品,或以本产区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冒充其他地区特色农产品博取关注,诱导消费。

诚信经营,公平促销。促销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通过刷单炒信、虚构交易、虚假好评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因促销降低产品质量,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强制消费者购买。

网络销售让江永特色农产品走出潇湘,更承载着家乡人民的期盼和希望。让我们携手守护来之不易的品牌口碑,以诚信经营擦亮江永名片,让每一份订单都成为信任的桥梁,共同促进永州城市产业繁荣。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责编:黄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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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李寒露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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