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

龚柏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1-19 18:03:34

通讯员 伍品倩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丁某在禁渔期非法捕鱼,醴陵市人民检察院综合考量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诉绝非免责,该院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并引导其增殖放流修复生态,实现行政处罚与生态修复同步落地。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并对后续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既避免“以罚代刑”,又防止“不刑不罚”。

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让执法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法治湖南建设注入检察动能。

让“罚当其错”落到实处

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串通投标案中,宋某某等10人涉嫌在项目招标中串通围标。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涉案人员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并未就此终结。通过行刑反向衔接程序,检察官审查发现,案件中8家参与围标的公司应承担行政违法责任。

2024年12月,检察机关向案发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对宋某某等9人(一人因违法行为已超过法定处罚时效,故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并将涉案8家公司的行政违法行为线索移送该部门处理。

最终,10名涉案人员被依法不起诉,8家公司则被处以合计40.28万元的罚款,真正做到“追责有尺、罚当其错”。

做实行刑反向衔接,遏制“不诉了之”“不刑不罚”。近3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反向衔接案件66118件,发出检察意见19896人,行政机关作出处罚14364人。

平台跑出“检察速度”

从作出不起诉决定,到行政处罚执行到位,需要多久?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给出答案:24小时。

2025年6月4日,该院对一起血液酒精含量较低、情节轻微的醉驾案当事人吴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日,案件被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完成文书制作,将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同步移送至区交警部门。

6月5日,交警部门依据检察意见对吴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当场缴纳罚款。从司法程序终结到行政责任落地,全程用时仅1天。

这样的高效衔接,依托的是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有力支撑。

通过该平台的快速通道,案件信息在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部门间无缝流转,法律文书一键推送至行政执法机关,实现案件移送、文书送达、结果反馈全流程线上运行。

从“线下传”到“线上跑”,平台赋能让精准追责不延时。

截至目前,全省有2137家单位开通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检察机关通过平台反向移送检察意见10591件,行政机关反馈8689件,平均反馈率从2022年初期的7.7%跃升至82.04%。

“行政检察+”凝聚治理合力

“何某某等3名非法狩猎案当事人已全额缴纳5.62万元罚款,此前检察机关移送的6起同类案件也已全部依法处理完毕。”近日,沅江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这一整改成效的背后,离不开检察机关与多部门的联动发力。

2024年,何某某等3人在洞庭湖禁猎区使用气枪非法狩猎。因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并主动参与生态巡护,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随即进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程序。检察官对林业部门提出“分别裁量”的检察建议并将案件中暴露的枪支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临近年末,处罚进程缓慢,检察机关主动启动联动机制,与林业、公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不仅推动本案办理,还监督林业部门对6起同类积案立案查处。

2025年6月,行政处罚全部执行到位。以此案为契机,当地建立了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定期会商机制,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跨越。

“刑事不诉并不意味责任的终结。”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陈忠介绍,“通过‘行政检察+’联动,我们推动个案实现责任闭环,在双向衔接中凝聚治理合力,最终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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