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非法捕捞,绥宁检察“刑民双诉”追责修复

    2026-01-19 17:00:1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肖攀林 阳鹏 刘林昆1月15日,绥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案人员跨越地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公诉。陈某、沈某等9名被告人在巫水河使用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被检察机关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此举是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深化的刑民一体化办案机制的具体实践旨在通过司法手段,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缴生态修复费用,达成“惩治与修复并重”的治理目标。

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

“绝户网”下的生态之殇

夜幕下,小船悄然划破巫水河面,船上的人手持带电网兜,不时探入水中随着一阵轻微的嗡嗡声,河面上泛起异常涟漪,顷刻间大小鱼虾翻白浮起。这种被渔民称为“绝户式”电鱼方式,对水生系统造成毁灭性打击

“电鱼设备释放的电流能瞬间使一定水域内的鱼虾昏厥或死亡,除直接减少渔业资源外,更会破坏水生生物链及微生物环境,造成长期生态损伤”承办检察官指出

2025年3 月,绥宁县人民检察院线索,一个非法捕捞团伙在绥宁巫水河流域活动。经缜密调查,最终锁定陈某、沈某等9人的犯罪事实2026年1月15日,检察机关依法对9人提起公诉,并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我们的目标不止于定罪量刑,更在于让破坏者为生态损害承担责任,实现环境的实际修复。”检察官强调。诉讼中,检察机关除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外,还责令其通过媒体公开道歉。

“刑罚终结”到“修复跟进”

电鱼危害远超传统捕捞强大电流可致鱼类批量死亡或丧失繁衍能力,对种群恢复构成严重威胁。

“遭电击水域的生态平衡会被打破,恢复周期漫长。”参与评估的生态环境专家表示。

以往,此类案件多以刑事判决告终,生态修复时常缺位。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本案采用的“刑事+公益诉讼”模式,正是为了扭转这一局面。

“我们致力于实现司法惩治与生态补偿的双重效果,”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确保法律责任、社会效益与生态恢复的统一。”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聘请专业机构评估损害、核算修复成本,使诉讼请求更具科学性与说服力。

此举既落实了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也为生态修复提供了资金支持。

以案促治:检察建议助推长效保护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如何确保修复资金专款专用、修复措施落地见效,成为关键。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审理阶段加强与法院协作,保障生态修复费用切实用于巫水河生态修复。

同时,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监管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将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构建水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巫水河是重要生态廊道,维系其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稳定,事关区域可持续发展大局。”检察官说。

近年来,该院持续加大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2023年以来已连续办理多起非法采矿、捕捞及污染环境案件。

基于实践经验,该院正着力构建“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系统治理”四位一体的全流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模式。

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将持续强化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联动,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严惩态势。

“我们将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责,以法治利器捍卫生态环境,”该院负责人称,“通过个案办理与机制创新,持续提升生态司法保护效能,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检察屏障。”

随着案件推进,巫水河即将迎来系统性生态修复。而那些曾闪烁于河面的非法电光,现已化作鲜明的法治警示:任何环境破坏行为,终将面临刑事与民事的双重追责。

检察机关“刑民一体”的履职探索,正持续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法治动能。

组稿: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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