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1-19 11:47:1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9日讯(通讯员 肖攀林 阳鹏 刘林昆)1月15日,绥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沈某等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跨越新宁、绥宁、会同三地,使用电鱼方式在巫水河进行非法捕捞,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请判处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切实维护生态环境与社会公共利益。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坚持“惩治犯罪+公益保护”一体推进,通过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双重追究,不仅彰显司法权威,形成有力震慑,也有效推动了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与补偿,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此案的成功办理,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促进生态恢复方面的主动担当与积极作为,生动体现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全方位保护公共利益的制度效能。
下一步,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联动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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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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