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1-17 23:22:5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叶竹)1月17日,记者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长沙市都市区分区分时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全省烟花爆竹联防联控统一部署,统筹兼顾传统文化传承、空气质量改善和烟花产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长沙市都市区内,分区分时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该《通告》自2026年2月15日起施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25〕9号)同时废止。新规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黄桥大道—湘江北路—长沙绕城高速—沪昆高速铁路—湘江南路—暮坪湘江特大桥—潭州大道—新学士路—长潭西高速—浦旺路—黄桥大道合围区域。
(二)前款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3.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5.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6.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7.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8.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9.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放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一)天心区南托街道、暮云街道,开福区沙坪街道、青竹湖街道,雨花区同升街道、跳马镇,岳麓区坪塘街道、含浦街道,望城区丁字湾街道、铜官街道、高塘岭街道、乌山街道、黄金园街道、雷锋街道、白马街道,长沙县㮾梨街道、长龙街道、黄兴镇、黄花镇和安沙镇,上述街镇行政辖区范围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内,元旦、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允许燃放。
(三)举办重大活动,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域或限制燃放区域的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在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开展空气质量影响评估,经公安部门批准,依法依规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
经批准实施的焰火晚会燃放的产品种类不受本条限制。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一)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四)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监督与管理
(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都市区分区分时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都市区外的浏阳市、宁乡市,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二)依法严格控制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支持我市烟花爆竹企业加快研发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产品,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经批准的重大活动,优先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产品。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10;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以及摆摊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2345。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相关违法行为的,违法信息依据有关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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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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