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1-16 10:11:1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6日讯(通讯员 郑镱慧子)1月15日,我们从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省人社、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延长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告》,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含当年新增参保及由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将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个人可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缴纳2025年度自愿选定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灵活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营业证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保。如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员、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费率为20%(其中12%进入统筹账户,8%进入个人账户)。
据悉,缴费方式有线上线下两种。线上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各级人社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轻松办理参保登记;线下则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也可就近选择能够办理参保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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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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