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首例 未成年人被执行行政拘留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1-16 09:57:3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6日讯(通讯员 赵明 彭孟强)年龄小违法就能逃避惩处?日前,湘潭县警方对一名15岁的盗窃少年执行行政拘留。据悉,这是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湘潭县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拘留措施的案件。

1月8日凌晨,河口镇涓水村一村民发现车内3100余元现金和10余包香烟被盗。河口派出所通过调取监控,锁定两名15岁嫌疑人张某、刘某的作案轨迹。1月12日,民警将潜回家的两人抓获,他俩不仅交代了该案,还供出另外3起行政案件。

办案民警介绍,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调整,打破了原法律对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一刀切”的局限,明确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对于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民警提醒,未成年不再是“免罚金牌”,未成年人也应为其严重或重复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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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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