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1-15 16:58:4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5日讯(通讯员 丁嘉蓉)“谢谢法官,不仅帮我要回了货款,还没伤了我和对方的合作情谊!”近日,申请执行人平江某竹制品厂负责人余某对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善意执行、多元调解表示衷心感谢。
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平江县某竹木制品厂向临湘市某竹木制品公司供应竹制品,货款共计10万余元,竹木制品公司因资金回笼延迟,无法按时支付货款。2025年2月,竹制品厂诉至临湘法院后,经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临湘某竹制品公司于2025年5月前分期向平江县某竹制品厂分期10万余元的还款履行义务。协议生效后,竹制品公司偿还了部分货款后,余款2.3万元迟迟没有下文,竹制品厂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该竹制品公司并非恶意拖欠货款,而是受市场环境影响,资金回笼滞后,目前仍在正常经营,若采取强制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可能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运营,不仅不利于案件的最终履行,还可能引发新的纠纷。与此同时,竹制品厂也表示,愿意给竹制品公司一定的还款缓冲期,前提是对方能给出明确的还款计划。
秉持“法理兼顾情理、执行兼顾发展”的原则,执行法官决定转变执行思路,放弃“一查了之、一扣了之”的简单方式,启动执调联动机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倾听双方的诉求,结合双方的经营实际,积极协调制定合理的还款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竹制品公司分3期支付全部货款,当场支付1万元,余款1.3万元于每月20日前支付完毕,竹制品厂自愿放弃部分逾期利息。
协议签订后,竹制品公司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当下便将1万元货款足额支付至竹制品厂账户。该案的执结,不仅高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给了被执行人企业喘息发展的空间,实现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兑现、被执行人正常经营、社会矛盾圆满化解”的三重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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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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